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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籍投票 民進黨為何反對到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10 00:33:02  


 
  民進黨的擔憂,或許可以理解,但仔細探究,似乎難以自圓其說:

  其一,“不在籍投票”大抵可區分為“通訊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指定投票所投票”及“移轉投票”等五種。其中“通訊投票”是最為普遍的一種制度,世界上許多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幾乎都採用此種制度,“通訊投票”所保障的是選民的投票權,無論身在何處,都可以行使選舉權;但由於“通訊投票”在台灣既缺乏公共討論,更無實務操作經驗,故難免仍有技術上的疑慮,因此“內政部”規劃“不在籍投票”實施初期,並不考慮將“通訊投票”納入其中,而只將投票制度,局限在“移轉投票”制度上,一來必須由選民事先申請,二來將選票由戶籍地移轉至工作地或求學地,三來由選民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天前往投開票所投票,既不會出現民進黨所擔心的情況,也不會造成選民及選務機關適應上的困難,更能兼顧投票的重要原則,秘密投票及其公平性的確保。
 
  而“內政部”目前所規劃的“移轉投票”,規劃的對象主要是針對無法在戶籍地投票的軍人、警察、受刑人及學生,範圍根本就不包括海外的華僑和大陸的台商,因此民進黨的指控完全是子虛烏有。那麼“內政部”為何要選在此時推動呢?因為今日不改革,明日就後悔,“內政部”之所以選在此時推動“不在籍投票”制度,不僅是現實上的考量,在法理上也引之有據。大家都認為,投票是人民的自然權利,政府應該儘可能提供機會讓選民投票,並且排除一切阻礙選民投票的限制。而目前在台灣離,人民離開戶籍地生活已司空見慣,或就業或就學,住所地常常與戶籍地不一致,由於距離的關係,使得許多選民為了迫於工作或求學,而無法回到戶籍地投票,有些不願放棄投票權利的民眾,也就只能不遠千里返鄉投票,不只造成時間與金錢的浪費,虛耗節省社會成本,既不經濟更不便民,在這樣的情況下,“內政部”推動“不在籍投票”自然有其合理性與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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