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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中國建個人養老金制度享稅收政策優惠
http://www.CRNTT.com   2022-05-27 00:01:10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相關文件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這項制度。第一,參加人繳納的個人養老金,應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開設有關賬戶,也就是說,只有在符合監管規定的金融機構開設有關賬戶,繳納個人養老金才能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二,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調整繳納費用的上限。換句話說,不管資金是否充裕,能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最高金額為每年12000元,這就為一些人為了規避個人所得稅收法律制度而多交個人養老金關上大門。

  第三,參加人變更個人養老金賬戶的開戶銀行,應當經過信息平台核查驗證,將原來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之內的資金轉移到新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並且注銷原來的資金賬戶,這就為一些人開設多個賬戶,繳納個人養老金,從而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鎖上了大門。

  第四,個人養老金賬戶的資金可以用來從事投資活動,購買金融產品,但是,購買金融產品應承擔相應的風險。換句話說,個人養老金賬戶不是儲蓄賬戶,而是一個資金平台。為了實現保值增值,可以進行金融產品投資。但是,投資人應承擔金融風險。

  第五,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實行封閉運行,投資權益歸參加人所有,除了另有規定之外,不得提前支取。確保個人養老金的本質屬性不會因為投資而發生改變。

  國務院出台有關規定現實意義不容小覷。首先,這項規定為中國個人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

  中國社會保險法所規定的個人養老制度,強調國家、單位和個人三位一體,但是,由於國家利益、單位利益和個人利益並不完全一致,因此,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會出現矛盾和衝突。沿海地區一些企業為了降低人力資源成本,採取特殊的用工方式,拒絕繳納養老保險。少數企業通過勞務派遣等特殊勞務用工方式,規避國家社會保險制度,從而導致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切實有效的保障。

  在社會保險制度之外,實行個人保險制度,實際上就是鼓勵勞動者,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通過繳納個人養老金,解決養老保險問題。國家扶持政策不是提供社會保險資金,也不是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相應費用,而是實施稅收優惠政策。設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可以將多餘的資金積累起來,使老年資金充裕。

  由於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不是儲蓄賬戶,因此,個人養老保險資金可以用來購買金融產品,實現保值增值。但是,由於這項投資是商業性的投資,會面臨一定的商業風險。購買金融產品的參加者,應考慮購買金融產品的風險,實現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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