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國取得戰略高度的《出口管制法》
中國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規範民用與軍事用途、電信與信息傳輸等行業的貨物、技術與服務,包括與其相關的數據實施出口管制。違反新的《出口管制法》將處以最高人民幣500萬元的罰款和吊銷出口許可證。違反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行為也將面臨刑事指控,中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也應受到法律制裁。
《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共包括禁止出口與限制出口兩大部分。禁止出口部分涵蓋衛星及其運載、無線電遙控遙測編碼和加密技術與衛星數據加密技術等。限制出口部分,基因工程之重要基因及載體生物技術、藥物生產技術、工程機械的應用技術、大型高速風洞設計建設技術、海上島礁利用和安全保障裝備技術、無人機技術、激光技術、大型電力設備設計技術、信息處理技術、密碼安全技術、信息防禦與對抗技術、基礎軟件安全增強技術與航天遙感影像獲取技術等。
中國的《出口管制法》規定受出口管制的物品仍可在獲得許可的情況下出口至國外。中國的出口商需要提交最終使用者的名單與該產品最終申請證明,文件需要來自最終使用者或最終使用者的機構。政府批准或不同意出口將基於八個標準:國家安全和利益、國際義務和對外承諾、出口類型、管制物項敏感程度、出口目的國家或者地區、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出口經營者的相關信用記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因素。
《出口管制法》也標誌著中國朝向全面性、統一出口管制制度的第一步,為現有與未來的二級法規提供基礎的法律依據。該法之目的是藉由在出口管制清單上的敏感材料和技術之出口,進而保護中國的國家安全。該法適用於中國的所有公司,包括外資公司。該法亦讓中國處於與美國類似的地位,北京可運用出口管制和出口許可的方式從戰略高度懲罰對手國實現其地緣政治目標,或對美國或任何濫用其出口管制制度威脅中國國家安全利益的國家或地區採取對等措施(第48條)。
五、延續美國優勢的《關鍵與新興科技戰略》
美國認為技術保護本質上是一項集體努力的結果,更需要以技術延續美國的優勢地位。2018年,美國國會通過《外國投資風險評估現代化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 FIRRMA)。這項立法擴大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CFIUS)的範圍和權限,可以進行國家安全審查。同時,美國修改《出口管制法》(Export Controls Act of 2018)強化出口管制,並為技術管制奠定法律基礎。其中的管制包括從基因到人臉識別、機器人技術與人工智能在內的最新技術。2020年美國的《國家關鍵與新興科技戰略》則是延續2017年12月發布的《國家安全戰略》(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該份文件顯然旨在打擊中國與俄羅斯,因為這兩個國家利用美國的科技技術提高國家科學、技術與軍事能力。此外,美國的《關鍵與新科技戰略》更在於確保美國及其合作夥伴國家持續在關鍵與新興科技領域保持世界優勢地位,並提到三種方法。第一,在最具有優勢的關鍵與新興科技保持領先地位;第二,在重點領域與盟友或夥伴成為具有貢獻的同伴;第三,管理在其他科技領域的風險。
此外,該戰略還概述維持全球關鍵與新興科技所需的基本行動。首先,促進美國國家安全創新基礎(Promote the National Security Innovation Base, NSIB)。美國將在國家安全創新基礎的各方面持續進行投資,包括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STEM)教育;具備先進技術的勞動力;早期研發;創新友好的法規;風險投資;政府、學術界和私部門之間的合作;並與盟友和夥伴合作。此外,美國將確保技術優勢。美國將建立基於公平、互惠和忠實遵守協議的關係;加強存在差距的規則;執行協議;與志同道合的盟友和夥伴合作,以確保遵循共同原則;並通過公司、企業、大學和政府機構之間的國內外合作來捍衛國家安全創新基礎。此外,美國也認為需與盟國合作來減緩中國取得新型科技與技術的機會,並且結合技術創新與保護,創造一個具有不同威脅概念、能力與需求的共同體。
六、美中兩國競逐技術霸權
日本政治學學者薬師寺泰蔵(Yakushiji Taizo)曾提到技術霸權(techno-hegemony)的概念。根據泰蔵的說法,技術可推動國家崛起成為霸權國家。在這過程當中,新興的強權首先仿效霸權國的技術,然後改進己國的技術能力並加入自身的研究與科技,終超越既存的霸權國。
隨著國際社會對於技術與國際安全的關切,有關技術競爭亦逐漸白熱化。首先,各個國家認為技術能力與自身的安全利益息息相關,更把技術視為硬實力的來源,並追求相對的技術優勢,同時擔憂潛在競爭國家的顛覆性技術優勢,可能成為軍事領域的遊戲規則的改變者。再者,一個國家的技術能力不僅決定軍事力量的優劣,更可將技術作為外交工具。某個國家可將關鍵技術或產品進行限制,迫使其他國家做出讓步,供應鏈的國際化與相互依存度加深的“武器化的依賴”(weaponized interdependence),讓國家得以利用出口管制作為政策工具。由於美國已建立半導體的主導地位,遂讓中國矢志讓半導體國產化來擺脫對於美國的依賴。
從技術霸權的角度來看,中國迫切在尚有人口紅利與研發資源優勢下,盡可能積纍技術能力,這也是為什麼中國認為有必要在5G技術、雲端服務或人工智能與大數據等領域確立優勢。就美國而言,美國正竭盡所能,以國家戰略與建立出口管制制度的形式,促使高科技技術及其供應鏈脫離中國,從而削弱中國的技術優勢並確保自身的技術霸權。
當前美國與中國對抗的模式不同於冷戰期間華府與莫斯科的對抗模式。冷戰期間,美國透過多邊出口管制聯合協調委員會(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Multilateral Export Controls, COCOM)與相關機制限制對於前蘇聯的技術出口,並在經濟上保持一定的距離。而中國則不同。儘管兩國在意識形態與政治及社會制度多所歧異,但在過去十餘年當中,美國參與中國的經濟發展,其中部分的原因在於美國內部還存在“擁抱熊貓派”的友中群體,認為中國在經濟開放後出現龐大的中產階級,將促使中國建立起類似西方的民主體制。但是另一派認為,儘管中國的經濟已取得大規模進展,但在人權與民主方面並無具體進展,取而代之的是,開始以經濟所積纍的資源與技術強化軍事能力與區域影響力,並挑戰美國的全球霸權。華府“屠龍派”的抗中群體則認為需從根本遏制中國的崛起力道,也就是以限制科技與技術的方式約束中國進一步發展的可能性。
美國總統特朗普以前所未有的關稅行動與貿易戰,對中國科技公司的禁令和制裁威脅,使得北京和華盛頓之間的經濟關係陷入紊亂。並且,出口管制原本為華府對外貿易政策的一小部分,涉及少數可以同時作為軍民兩用的技術。但從特朗普就任後,他將出口管制作為遏制中國利用美國的經濟來提升軍事能力以及情報蒐集的一種方式。北京也習得以立法方式管控高科技技術的出口或轉移,一場以出口管制的科技法律戰於焉開始。中國與美國科技的脫鈎已損及雙邊的技術、人才與投資的活動,進一步影響更為廣泛的經濟活動。兩個國家既以立法或戰略文件方式宣告提高技術與數據的出口管制,就在拜登即將擔任總統之際,中美兩國的對抗可能繼續進行,讓技術改變原本的地緣政治格局。
注釋:
①Philippe Achilleas, "Introduction Export Control," in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xport Control Balancing International Security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 4-5, by Dai Tamada and Philippe Achilleas, eds. (Singapore: Springer, 2017).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0年12月號,總第27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