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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與歷史問題立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14 11:55:11  


 
  在有關否定“納粹大屠殺”的案例裡,以法國的“佛里松案”最為引人注目。羅伯特.佛里松(Robert Faurisson)曾是法國里昂大學的一位文學教授,在90年代曾經出書並多次挑戰法國有關否定“納粹大屠殺”的“蓋索法”(Gayssot Act),而被多次處以罰金。佛里松被判有罪主要基於三點:第一是他認為在納粹集中營中不存在所謂的殺害猶太人的毒氣室;第二是他質疑官方對於猶太死難者的資料;第三是他對審判納粹戰犯的“紐倫堡審判”的證據存疑。⑪儘管佛里松認為自己的動機是出於“學術自由”的討論,也得到一部分學者的同情,但法國法庭還是以其言論中“反猶太人”的傾向,及對社會構成了潛在的威脅而將其定罪。

  從這些案例可以看出,即便在保護“言論自由”相對成熟的西方國家,其政府也為某些特定的領域劃上了紅線,因為一旦廢除類似“蓋索法”這樣的法律,極右翼黨派就有可能在歐洲日益強盛,到時候歐洲便有可能重蹈當年“反猶、排猶”的歷史覆轍,其後果是不堪設想的,因而必須防患於未然。

  以法律角度看待中日歷史遺留問題

  眾所周知,日本在1945年戰敗投降後被美國佔領,其戰後憲法,又稱《和平憲法》,完全是由佔領國美國為其制定的,目的在於從根本上改變日本戰前的軍國主義,使其政治制度從根本上得到改變。可以說,這部戰後日本憲法,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當時美國的世界觀、價值觀,而並未考慮到被日本侵略的國家的訴求及主張。這部由當時盟軍總司令麥克亞瑟將軍牽頭制定的日本《和平憲法》,縱然有許多值得稱道的地方,例如其中廣為人知的第九條規定“日本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然而,也許是由於矯枉過正的原因,該憲法的第二十一條也規定了“保障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及其他一切表現的自由,不得進行任何形式審查。”比較戰後德國的憲法(也稱《基本法》)中有關言論自由的條款便可看出其中的不同。

  德國憲法第五條(2)對於“言論自由”規定:“言論自由的權利在涉及到一般法、保護青年人權益及個人榮譽時應當是有限制的。”其實,早在日本戰前的《明治憲法》關於“言論自由”的條款裡也曾提到了“言論自由必須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裡。”從中可以看出,美歐國家在對待“言論自由”的態度是有所不同的,而深受美國憲法影響的日本憲法對“言論自由”的限制的規定僅限於其憲法第十二條“國民不得濫用此種自由與權利,而應經常負起用以增進公共福利的責任。”通過比較分析德國、日本憲法中對於“言論自由”的不同理解,我們便可以從另一個角度明白為何在二戰後德國等歐洲國家可以通過立法的手段來防止否定納粹罪行言論、行為的出現,而在日本卻不時有否定侵略、美化侵略言行的出現。這恰恰說明日本憲法中沒有限制的“言論自由”在某種程度上縱容了日本右翼勢力的抬頭,而這一趨勢必須得到有效遏制。

  中日兩國的對策

  筆者認為,中日兩國政府應當儘早著手對類似“南京大屠殺”這樣國際社會早有定論,兩國早已承認的歷史事實進行立法,防止日本國內“否定南京大屠殺”極右翼言論的蔓延,確保兩國關係不受少數人言論的干擾。據媒體報道,這位日本市長之所以否定“南京大屠殺”,竟然是因為自己的祖父在戰敗後受到中國政府的寬大待遇,進而對是否會有這樣駭人聽聞的事件持懷疑態度,甚至要求和中國政府公開辯論“南京大屠殺”事件的真實性。⑫無獨有偶,此前頻頻美化日本侵略罪行的石原慎太郎,竟然會稱2011年日本大地震導致福島核電站發生核洩露災難為“遭天譴”。⑬由此可見,日本的右翼政客對於人類歷史、文明的解讀已經到了十分荒謬的地步。如果我們把他們的這些“奇談怪論”僅僅看作是個人認知的偏差或是道德的缺失,在保護“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僅對其進行道德的審判,而不去做法律機制上的嚴格約束,那麼,這種思潮就很有可能逐漸氾濫,嚴重損害中日關係,甚至最終危及到日本政體,使其重蹈歷史覆轍。

  中日兩國領導人應當清醒地認識到,沒有法律保護的“歷史共識”是難以持久的。為了有效防止歷史謬誤帶來的惡果,應該借鑒、效仿歐洲國家的做法,與日方共同協商,對已有歷史結論的戰爭史實進行立法保護。即便日本政府出於某種理由不願與中方合作立法,中國政府也應當單方面著手為“歷史共識”的立法工作。這不僅會得到全中國人民的大力支持,同時也會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肯定。

  結語

  日本國內類似否定“南京大屠殺”等基本史實的極端言論,其叫囂的背後,是對民主國家和自由社會“言論自由”權利的濫用。它不僅傷害了包括中國在內的曾經飽受日本軍國主義侵略危害的國家人民的感情,同時也不斷侵蝕和威脅著日本社會制度的穩定。中日兩國亟待效仿歐洲國家處理“納粹大屠殺”等一系列戰爭問題的手法,真正以史為鑒,採取共同立法的方式,最大限度地防止此類言論在公眾場合的再次出現,切實維護兩國來之不易的和平。

  ①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2/24/c_111566672.htm

  ②http://mil.huanqiu.com/weapon/2012-02/2462843.html

  ③http://mil.huanqiu.com/world/2012-02/2470248.html

  ④http://cnd.org/njmassacre/nj.html

  ⑤http://www.taiwandocuments.org/sanfrancisco01.htm

  ⑥http://www.japantimes.co.jp/text/nn20070302a9.html

  ⑦Lizette Alvarez, "Koran-Burning Pastor Unrepentant in Face of Furor," The New York Times, April 2, 2011.

  ⑧Editorial, "Honor and Free Speech," The New York Times, February 22,2012.

  ⑨http://news.bbc.co.uk/2/hi/europe/6263103.stm

  ⑩Top of Form Steiner, Henry J., Philip Alston, and Ryan Goodman. 2007.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in contex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645

  ⑪Steiner el, 2007. P.646-647.

  ⑫http://politics.caijing.com.cn/2012-02-23/111707403.html

  ⑬http://news.ifeng.com/world/special/ribendizhen/content-2/detail_2011_03/26/5385663_0.shtml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2年4月號,總第1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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