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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性仁語中評:處理陳同佳案須去除政治操作
http://www.CRNTT.com   2019-10-23 00:16:14


中國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劉性仁
  中評社杭州10月23日電(記者 張爽)中國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劉性仁對中評社表示,蔡政府處理陳同佳的態度令人完全不解,理不出個頭緒,既沒有辦法體現主權,也無法達成尊重人權,更無法伸張正義。蔡政府在陳同佳案上的邏輯錯亂,正好凸顯台灣一遇到大陸就變得荒腔走板、左支右絀。處理陳同佳案,第一步恐怕必須去除政治因素及政治操作、拋開意識形態。

  劉性仁說,陳同佳案引發香港反修例運動全面展開,引發香港動盪不安,陳同佳殺害女友潘曉穎在台灣證據確鑿,如今卻變成司法人球,無法處理,怎對被害人潘曉穎家屬交代?如今陳同佳自己有意來台接受審判,局勢發展出現重大變化,然而民進黨當局卻不接受,以動機論和陰謀論拒收陳同佳;而反修例者所提出五訴求,看似也與原本導致抗議者所反對的修例導火線無關,究竟甚麼才是我們所在乎的價值?是人權?是民主?還是政治?拒收陳同佳對照與要求在海外詐欺犯回台受審、要求英人林克穎撞死台送報生回台受審,蔡政府態度截然不同,所帶出的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劉性仁說,香港方面說法因為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了同為香港人的潘曉穎。隨即在東窗事發前逃回香港。由於犯罪行為與地點均在台灣,依香港法律無法追訴殺人罪。香港方面純粹是要解決問題,伸張正義,而且還是在當事人陳同佳主動提出要到台灣受審。香港執法、檢控、司法機構保持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證據行事,對於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說法,包括所謂的調查不足、漠視追訴其殺人罪行的情況、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應用等,特區政府表示深切遺憾。

  “台灣陸委會的說法是針對陳同佳殺人案雙方應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方能根本解決問題。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台方多次司法請求,更於去年11月拒絕台方“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參與溝通;台方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後續追訴,也希望港府迅速務實面對台方的請求,共同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劉性仁介紹,台灣“法務部”的說法是三原則兩方案,三原則為:第一,台港雙方均擁有此案司法管轄權,基於加害人與被害人均為港籍,且陳同佳目前仍在香港羈押中,在羈押期滿前,港府應本於職權追訴殺人犯行,以維正義,考量到港人港審與審判的優先性與便利性,應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第二,司法沒有空窗期,無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均應負起責任。香港政府更不應讓犯罪嫌疑人任意遊走,以免產生串供或湮滅證據之虞。“中華民國”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絕對不會私了,更不會有拒收問題。第三,“中華民國”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絕不卸責。過去“法務部”跟陸委會多次去函港府,索取本案相關事證,但遭港府置之不理。“中華民國”政府願在司法互助的前提下,全力提供相關資訊,並派員協助。
  
  “兩方案則是考量到港人港審與審判的優先性與便利性,以及家屬心情,香港政府應優先審理本案,“中華民國”政府司法單位願意提供相關事證,以供審理。香港政府有無管轄權一事,應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裁定。若本案經香港法院裁定無管轄權,“中華民國”政府願意針對本案與香港政府共同討論後續處理。在司法互助的前提下,陳同佳因涉及殺人重罪,不應縱放,港府應於他另案執行期滿時立即逮捕,以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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