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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明輝:台灣應實施不在籍投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5-04 08:38:46  


 
  缺點一:不在籍投票尚未實施,剝奪人民基本權利。

  需要不在籍投票之對象,一般而言,包含因經商、求學、工作者因長期於海外居住等因素,不在戶籍地就學或工作者,獄中服刑者,肢體殘障不良於行者及擔任選務工作者。這些公民通常離開戶籍地生活已久,也是造成他們在投票日不方便或無法到指定的投票所親自投票。為此,在考量節省社會成本及便民的情形,並保障人民參與投票之權益,實有必要實施不在籍投票制度,以免剝奪人民基本權利。

  缺點二: 大陸與海外華僑不能通訊投票。

  目前台灣還未實施通訊投票,因此長期居住於大陸及海外之華僑在選舉期間,如果要回台行使投票權利,所需花的金錢及時間往往難以估計。“行政院”吳敦義院長於今年(2010)初接見“美加華裔青年企業家”邀訪團時,曾經表示現在要對歐美僑胞進行通訊投票不是問題,但由於兩岸情勢特殊,若允許台商進行通訊投票,可能會被質疑背後是否有政治力量在操控。雖然人民的參政權不能被剝奪,不在籍投票勢必是未來實行的制度,但在實質上,大陸台商通信投票之議題,政治問題難解,目前仍有待克服。
缺點三: 外籍新娘與陸娘限制投票問題。

  外籍人士在台灣取得身分證後就有選舉權利,設籍滿四個月則可成為選舉人(即可以投票),唯現行台灣法律規定,大陸新娘來台需要八年才能拿到身分證,外籍配偶則需四年,這不但使外籍人士在台無法獲得平等地位,工作也處處受到限制。因此,大陸新娘隨著兩岸和平發展的進程,應取消對大陸新娘的種種限制,讓大陸新娘享有台灣人同等待遇。

  四、不在籍投票實行之障礙

  不在籍投票在許多先進“國家”已實施甚久,在台灣也已研議多年,且現有其他國家實施經驗可供參考,因此在技術層面之問題是可以解決的。唯目前仍有一些實施上之障礙,分別如下:

  (一)在野黨之反對

  雖然不在籍投票可充分顧及投票人之權益,但還是有部分在野黨表示反對,原因是認為採用不在籍投票制度可能會增加作票之可能性,但最大的徵結點,仍是在野黨認為不在籍投票所增加的票源對藍軍有利,對綠軍不利。尤其是軍警公務員、大陸台商等白領階層,屬性大部分票投藍軍,尤其大陸新娘更是一面倒支持藍營,因此在無法獲得社會各界的認同下,會進而引發社會嚴重對立,投票結果也會被懷疑是不公平競爭之結果。

  (二)技術困難難以克服

  台灣還未實施不在籍投票之最大原因,即選務機關所聲稱之技術困難等行政程序問題。事實上,技術上之困難只是政府相關部門推託之詞,並不是真正問題所在,政府只要稍稍修改選罷法,將“戶籍地投票制”改為“現住地與戶籍地雙軌並行之投票制”,在選舉前開放讓選民自由登記於何處投票,就可以解決相關技術問題及因返鄉投票所衍生的社會成本問題。因此技術不是問題,為與不為均在於選票考量。

  (三)只有“總統”大選之全國性之大選能辦理,縣市長、“立法委員”選舉均有困難度

  由於“總統”大選為單一選區制,因此要進行不在籍投票制度可行性較高,但縣市長、“立法委員”選區繁多,故若要實施不在籍投票,將會是難度很高的投票方式,選務工作量也會相對繁重。因此先易後難,分梯實施,逐步到位,應可解決此一問題。

  (四)範圍廣泛,易生弊端,控制不易  

  舉通訊投票的例子來說,雖然許多國家皆有採行通訊投票,但台灣法律規定,總統選舉在海外的公民需返國行使投票權,若要在海外採行通訊投票,那勢必要修法,另對於實施不在籍投票,選票是否能順利寄達至選民,如何確認是選民本人所圈選的,這也是在實施後所要面對的問題。

  五、結論

  綜上所述,可知台灣實施不在籍投票是未來必採之政策,而不在籍投票適用範圍為何? 如何避免和刑法妨害投票精神相抵觸? 這可能是在修法時要注意的事項。現已實施不在籍投票之國家,包含美、英、德、瑞士、意大利、日本、韓國、加拿大...,顯見不在籍投票制度在先進國家已是相當普遍之制度。

  台灣近年來民主發展已逐漸成熟,2009年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公司(MSCI)在日內瓦已宣佈將台灣列為已開發“國家”觀察名單,最快今年就可正式晉升已開發國家之林。其實過去台灣對於不在籍投票制度已有一定的討論,但因為一些政治因素導致沒有實施。台灣選務機關在堅持中立及公平之條件下,為避免剝奪人民行使選舉投票之權利,實應盡快研擬不在籍投票相關實施規劃及措施,從而落實“憲法”對人民之基本參政權利之保障。(作者 謝明輝 台灣競爭力論壇副秘書長兼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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