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6日電(評論員 喬新生)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這標誌著中國乃至亞洲最大的大灣區建設即將步入快車道。規劃綱要對粵港澳大灣區範圍、面積、基礎、挑戰與機遇、總體要求、空間布局等作出戰略性規劃,是粵港澳大灣區未來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粵港澳大灣區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珠江三角洲9個城市,總面積達到5.6萬平方公里,人口大約7000萬人。粵港澳大灣區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大灣區,因為在粵港澳大灣區之內,不僅有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而且有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珠江三角洲內地城市;不僅有國際化大都市,而且有中小城市;不僅有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地區,而且有市場經濟有待進一步完善的地區。中央決定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不僅僅著眼於經濟增長,也不僅僅著眼於城市規劃建設,而是要在空間規劃布局基礎之上,探索獨具中國特色的城鎮化發展道路。
筆者認為,中央決定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是從戰略角度出發,探索中國未來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保護體制改革的有益經驗,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打下堅實基礎。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將充分發揮三大功能:
首先,充分發揮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功能,加快粵港澳大灣區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粵港澳大灣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按照基本法要求實行一國兩制。粵港澳大灣區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由於各個城市制度不同,存在許多瓶頸制約因素。近些年來,中央政府果斷決策,加快粵港澳大灣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的步伐,修建了粵港港珠澳大橋,解決了影響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經濟合作和人員往來所面臨的基礎性問題。但是,正如人們所看到的那樣,粵港澳跨海大橋正式投入使用之後,粵港澳大灣區城市之間的差異更加凸顯出來,由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內地城市實行不同管制政策,導致港珠澳大橋使用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就是要在現有基礎設施基礎之上,探索適合粵港澳大灣區制度體系,徹底打通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之間的經絡,為粵港澳大灣區城市合作和人員往來提供更加便利的通道。
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制度落差,曾經讓一些學者望而卻步,他們認為香港實行英美法系,澳門雖然屬於大陸法系,但是,與內地法律制度體系存在著本質區別。制度上的差異有可能會導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內地城市合作步履維艱。部分學者認為,這種制度上差異所形成的障礙可能需要數十年才能消除,不要指望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內地城市開展深度合作。
我們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內地制度上的差異非但不是影響合作的重要因素,反而是促進合作的重要動力。由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內地法律制度體系存在明顯的落差,粵港澳大灣區城市開展合作過程中會形成特殊“制度動能”,資源會隨著制度差異在粵港澳大灣區各個城市自由流動。資源的自由流動有可能會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制度快速融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之間的關係會變得越來越密切。如果充分利用制度上的差異,粵港澳大灣區各個城市形成各自特殊的比較優勢,那麼,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之間資源的配置將會更有效率,投資者會根據粵港澳大灣區不同城市的特點,尋找適合自己的城市,從而使粵港澳大灣區城市資源配置更加合理。
中央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功能定位只是起到規劃和引導的作用,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能否充分發揮自己的比較優勢,利用資源發展經濟,強化自己的競爭能力,還需要時間檢驗。只要在粵港澳大灣區各個城市求同存異,充分利用各城市現有資源優勢,不斷發掘新的比較優勢,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經濟發展一定會步入快車道。
其次,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可以使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生產要素的組合盡快過渡到制度整合。過去珠江三角洲地區各個城市經濟發展迅速,但是,由於缺乏整體規劃,同質化競爭的現象時有發生。中央決定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就是在生產要素組合基礎之上,通過規劃和制度的協作,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減少不必要的重複建設,使粵港澳大灣區經濟實現健康穩定發展。
改革開放初期,香港、澳門投資者到珠江三角洲內地城市投資設立工廠,發展外向型經濟。歷史證明,這種資源轉移模式,不僅有效地解決了香港、澳門產能過剩、結構調整問題,而且為內地城市加快經濟發展注入了強勁的動力。內地城市借助於香港、澳門資源在很短時間內實現了城市的原始積累。如今珠江三角洲地區內地城市都面臨經濟結構轉型問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也面臨重新尋找經濟增長動力問題。如何在經濟協作基礎之上,充分發揮各自比較優勢,這是擺在粵港澳大灣區各個城市決策者面前的共同課題。
中央高瞻遠矚,審時度勢,抓住珠江三角洲地區各城市經濟結構調整和動能轉換的歷史機遇,通過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為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搭建合作平台,提供制度上保障,讓粵港澳大灣區各個城市從獨立發展到協作發展,從競爭發展到協同發展,從生產要素合作到制度合作,在相互取長補短基礎之上,實現經濟共同發展。
第三,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可以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是典型的外向經濟體,近幾年來,由於國際經濟形勢發生深刻變化,國際市場環境空前嚴峻,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面向海外發展過程中面臨諸多困難。珠江三角洲內地城市過去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走向世界的窗口,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有的制度優勢開拓海外市場。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就是要改變粵港澳大灣區各個城市各自為政的發展局面,促使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一道共同面向海外市場,參與國際競爭。
通俗地說,過去粵港澳大灣區各個城市畫地為牢,彼此相互競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就是要打造超級航空母艦,面向國際市場,尋找新大陸。粵港澳大灣區各個城市可以通力合作,共同開辟第三方市場。這對於提高粵港澳大灣區各個城市的競爭能力,增強粵港澳大灣區各個城市企業抵禦市場風險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不是紙上談兵,也不是閉門造車,而是要在充分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各個城市比較優勢基礎之上,在中央統一部署下共同繪制發展藍圖,使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充滿活力。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不僅為粵港澳大灣區各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新的坐標,而且為粵港澳大灣區各個城市政策協調提供了制度平台。規劃綱要明確指出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統籌指導,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研究解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平台建設等方面重大問題。廣東省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加強溝通,穩定和落實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未來有可能會制定粵港澳大灣區系統性的法律文件,將行之有效的各項方針政策變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行為規範,從而使粵港澳大灣區城市一體化建設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中國經濟發展歷史性機遇,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轉型重要抓手。過去珠江三角洲地區內地城市生產要素比較優勢明顯,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有明顯的制度優勢。現在看來,只有相互促進,取長補短,才能實現粵港澳大灣區經濟協調發展。
中央出台的規劃綱要不是指令性文件,也不是一個短期性的方針政策,而是著眼長遠,為粵港澳大灣區戰略發展繪制宏偉藍圖。只要落實中央規劃綱要的內容,加快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的步伐,充分發揮各自的制度優勢,面向國際開拓第三方市場,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就一定能走上經濟發展的快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