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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朝核與用核窘境、禁核難及止核新思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2-18 10:37:36  


 
  二、且析用核、不先用、不對無核用的效果、作用,並議禁、限、裁核新思路 

  我們不能不直面核武使用的效果、作用。應該看到,那將是:近用等於自用;遠用難免己方有近者殃及;遠用難免不遭報復;小國“被用”滅國;大國“被用”大損。全球有核國互用、“冤冤相報”,將不會“何時了”,而是全人類將“即時了”!有人頗為“擁核”而喜,但豈知核武也會是“中看不中用”的“尤物”,——“試核”眾側目,“用核”態更“囧”? 

  人們可能應該警醒的認識到:對今日的世界而言,核武的使用,其實已經不能再作為解決國家、民族或不同文明之間衝突的手段、武器。以往人們曾說,戰爭是政治的繼續。但核戰,可能已經不能作為人類社會政治的繼續了,它恐怕不能解決衝突,卻完全可能“了結”衝突各方乃至各衝突無關方,讓各無關、有關者皆滅絕或至少慘遭近乎滅絕的大倒退! 

  那麼,禁、限、裁核或曰“止核”的新思路何在? 

  其一,我們可能應該進一步認識,中國在其擁核的第一時間就曾明白承諾的“不首先使用核武”及其對核安全的作用意義。應該看到,其作用、意義,是巨大的:

  ——都不先用,等於沒用,雖然不等於“無用”。

  ——承諾不先用,有利於凸顯“不願用”的真實誠意並增加慎用程度。不先用,有利於在看似可能或已經遭受某種攻擊時,弄清真偽,分清無意、偶然、有意,避免誤判誤回擊進入惡性循環;等等。(當然,承諾不先用,首先應從核大國做起,因為大國比較有條件抵得住一定程度的第一次哪怕是核打擊。而有相當保障的不怕被用,是不先用的重要基礎)。

  其二,不對無核地區、國家使用核武器,也應是有核武國家可以承諾、遵守的道義規則之一。這將會使即便有衝突,也可能會在常規武器衝突範圍內,有利於衝突在不升級到核衝突之前找到緩解、解決的辦法,不至於一動即核而不可收拾。

  其三,在未能禁核的現實之下,全球有核國家都應該承諾限核、防核擴散,特別是對個人集團擁核,應該全球共討之、共絕之——因為其對全人類的威脅,又將大大高於國家擁核。

  這裡以為:人們要考慮,既然全面禁止銷毀核武難,是不是應該退而求其次,——既然“抽刀斷水水更流”,那就“築壩、建渠引水”、“讓水有所管制的流出而自盡”,如何? 

  可不可以倡導:有核國家,應該建立、遵守一定的“擁核規則”(例如可以包括如上各點),這可以是共同約定的,未能共約也可也應各自公告定諾,且應成為有核國的國際必應責任;同時,對能有、已有而棄核及本無核者,應該有切實的不擁核、不再擁核的和平與發展的保障與鼓勵。

  三、從核大國首先承諾不先用開始如何? 

  這裡還以為,鑒於當今世界擁核的現實,應該呼籲從核大國首先承諾不先用開始。

  為什麼?這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大國比較有條件抵得住一定程度的、第一次哪怕是核打擊,有受打擊後實施核報復的能力,雖然這樣可能先手“吃虧”,但是其報復的道德合理性、迅猛必要性將更加無可非議。而有相當保障的不怕被用,確是不先用的重要基礎。故此,核大國應可首先承諾不先用,這對於和緩全球核對抗的氣氛,無疑是有重要的積極意義的。

  從這個角度講,“先發制人”的核打擊,不是今日核態勢下應該鼓勵的說法。

  有人可能會說,這個主張乃“君子”之道,而與可能存在的“小人”講規則與道德,恐怕君子要輸。從歷史和現實看,此言不無道理,應該有此警惕和防範。對“小人”,當然應保持高度警覺並須以“其人之道還治”。但從長遠看、從整體看,世界上可以有“小人”,但人類的文明、全球乃至各國民眾的公意最終會不容“小人國”長存。從現實、長遠和盡可能爭取良善效果出發,可能還是“先君子”比較有理有利,能凸顯有核國特別是核大國都無意願主動用核的誠意,或能換取相當的互信,而有利於減緩對立情緒乃至核對抗的氣氛,有利於向著止核——限核、裁核、禁核進而最終全面消核、無核,穩步的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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