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所謂“欲戴其冠,必承其重”,生活在聚光燈下的明星,不能只享受聚光燈帶來的光鮮,同時要經得起聚光燈的檢驗。要謹言慎行,時刻檢點自己,審視自己。在接代言時,對產品要有調查,要有所選擇。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明星們要愛惜自己的羽毛,如此,才不會隨隨便便就從高處跌落。
此類事件同時也為消費者敲響警鐘。明星代言確實吸引眼球,但作為一名消費者,應該遵從自己的需求,做到理智、理性消費。謹慎多角度考察,不被明星代言“遮望眼”。
同時,要讓法律彰顯公平正義,發揮應有的效用,還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條款,把相關漏洞和盲區早日補上,切實約束和規範明星代言行為,保護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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