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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擔責風險低明星代言就可打擦邊球?
http://www.CRNTT.com   2021-05-17 00:23:07


  中評社北京5月17日電/網評:擔責風險低明星代言就可打擦邊球?

  來源:東方網 作者:二旦

  明星代言頻頻“翻車”,除了馬伊琍代言品牌茶芝蘭涉及違法犯罪後,因虛假宣傳,章子怡、陳數代言的網紅燕窩品牌小仙燉近日被有關部門罰款20萬元。

  因為代言事件,馬伊琍發表聲明,向受騙消費者加盟商道歉,稱“要自省自糾,在今後相關工作中必須更為嚴謹,合作前細致核查,合作中積極監督。”

  但是,對於馬伊琍的道歉,網友卻似乎不太滿意,紛紛留言:“代言不用承擔責任,只道歉就完事了嗎?消費者的損失誰來承擔?消費者的權益誰來保護?”“一句道歉彌補不了受害者的經濟損失,明星代言產品應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否則就成了詐騙者的幫凶!”

  明星代言出問題,已經不是第一次。但是我們也看到,關於代言產品翻車,明星是否需要擔責的爭議也一直存在。而且,明星真正為翻車的代言產品擔責的案例鮮少看見。這也是因為,目前關於明星代言責任,廣告法只是規定,代言人在明知或應知自己代言的是虛假廣告的情況下,依然代言,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但是,誰又會承認自己“明知故犯”?又該如何取證?因此,目前在立法、執法環節,依然有漏洞與盲區存在。

  但是,責任風險低,是否就意味著可以不愛惜“羽毛”,無原則向利益低頭,借助法律漏洞,頻打“擦邊球”?

  明星是社會公眾人物,企業找其代言也是因為看中了其影響力和受關注度。但須知,影響力與關注度所從何來?人民大眾。人民大眾對明星和演員的追捧,一方面受其作品以及所塑造人物的影響,另一方面則有對其本身人品、藝德的認可與贊許。作為明星,應好好珍惜民眾認可與贊許,多做正向、正能量的事情,以自己的影響力來凝聚社會向上的力量。而不是利用名氣不加分辨地頻頻接代言,只想著把利益最大化。因為,一旦“翻車”勢必影響到自己的聲譽,而民眾所給予的信任與認可,是經不起消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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