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手機,功能極為強大,是人們日常工作、學習、生活不可或缺的助手。手機被盜,受害人將面臨財物損失、隱私洩露、寸步難行等諸多風險,決不是損失一兩千元財物那麼簡單。所以,以被盜手機原價定罪量刑,處罰明顯偏輕,與受害人利益受損程度並不對等,有悖罪刑相適應原則。
移動互聯時代,人們對手機依賴越來越強,立法“升維打擊”盜竊手機犯罪,有很大現實性、針對性和必要性。為此,建議有關部門早日出台司法解釋,改變按被盜手機原價定罪量刑的規定,將盜竊手機一律列為盜竊罪加重情節,並顯著提高刑罰起點。只有這樣,才能更有效地遏制犯罪,保護公民財產,彰顯法律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