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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國自貿區複制推廣有關金融監管政策
http://www.CRNTT.com   2020-06-06 14:31:20


  中評社北京6月6日電/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建設自貿區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戰略舉措。近年來,自貿區金融改革創新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形成了一批可複制推廣的試點經驗,可服務全國自貿區改革建設大局。

  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獲悉,近日,銀保監會向22個銀保監局下發《關於向全國自貿試驗區複制推廣有關監管政策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就向全國自貿區複制推廣有關銀行業保險業監管政策提出四點意見,旨在不斷深化自貿區建設工作。

  四大經驗移植 適度簡政放權

  簡政放權,激活市場創新“一池春水”。《指導意見》中提出的第一點,就是適度簡化市場准入。具體包括: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在區內依法合規設立銀行保險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參股、與中外資金融機構在區內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和保險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在區內設立專業子公司;將區內銀行分行級以下(不含分行)的機構、高管和部分業務准入事項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報告,設立區內銀行業准入事項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項限時辦理制度,提高審批效率;區內保險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的設立、遷址、撤銷的事項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備案,區內保險支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備案。

  二是規範發展金融業務。支持有條件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跨境融資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大宗商品貿易融資、供應鏈貿易融資、離岸船舶融資、現代服務業金融支持、外保內貸、商業票據等;支持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推進跨境投資金融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跨境併購貸款和項目貸款、內保外貸、財富管理業務、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等;依法合規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同時加強風險管理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做好客戶身份認定和風險評級等工作,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允許已取得離岸銀行業務資格的中資商業銀行總行授權區內分行開展離岸銀行業務;鼓勵區內符合要求的保理企業開展跨地區保理業務,探索適合商業保理髮展的監管模式;支持專業性保險中介機構等服務機構在區內依法開展相關業務,為保險業發展提供專業技術配套服務;鼓勵保險資金支持租賃業發展,豐富保險投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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