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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港區國安法將涵納各界意見
http://www.CRNTT.com   2020-06-02 00:18:47


 

  香港駐軍法採取“半公開”模式,召開包括香港政界和法律界人士在內的座談會徵詢意見,法律草案只印發中央有關部門。199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駐軍法草案初審後,將草案印發中央有關部門並召開座談會徵詢意見,還會同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國務院港澳辦、新華社香港分社在深圳召開座談會,徵詢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特區籌委會法律小組香港委員,港事顧問和區事顧問中的法律界人士以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代表的意見。由於香港駐軍法屬於涉及軍隊建設需要保密,沒有向社會公布法律草案。

  反分裂國家法採取“不公開”模式,僅召開高層次座談會徵詢意見,部分香港人士獲邀參加。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反分裂國家法,旨在以法律手段反對和遏制“台獨”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審議過程雖然階段性保密,也多次召開座談會徵詢社會各界意見,國家領導人親自主持召開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座談會,以及相關中央部門和地方政府領導、法學專家和對台事務專家、部分台港澳人士和海外僑胞座談會。

  徵詢料採用“短平快”方式

  可以預期,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因應國際和香港形勢的發展,用最短時間完成港區國安法立法進程,徵詢港人意見也會採取“短平快”方式。根據立法法,法律案一般經常委會會議三審通過,但第30條也規定,“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的”可以經二審後交付表決,“調整事項較為單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見比較一致的”,也可以一審通過。如果常委會一審即表決通過,可能採取其他模式,例如召開範圍廣泛的座談會並在網上征集公眾意見。

  如果常委會二審表決通過,則可能採取另一模式,在常委會初審之後在中國人大網的“法律草案徵求意見”平台公布草案,用一定時間徵詢公眾意見。但如果常委會初審之後,出現立法法第37條規定的“經委員長會議決定不公布的除外”情況,法律草案便不能向社會公布,只能回到“半公開”模式,將草案只印發予香港重要團體和人士徵詢意見。

  駛入立法快車道的港區國安法,速度與力度空前。可以肯定的是,最後出台的草案內容,一定能廣泛涵納各界意見,發揮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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