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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全球大流感需要全球關切和全球方案
http://www.CRNTT.com   2020-05-20 00:15:22


 

  WTO的全球視野必須在與其它機構的比較中才能更好的理解。例如,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前身是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於1995年升級為WTO。這一升級是“連升兩級”。因為在1944-1945年成立GATT時,各國原本是要成立國際貿易組織(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的。但是,ITO沒有成立,只成立了一個低於ITO的GATT。在衛生領域,國聯時就設立了一個衛生處(Health Sections)。1948年成立WHO時沒有使用“國際”,而是用了“世界”。這一雄心勃勃的使用比WTO要早了40年。

  WHO儘管不是世界的衛生部(Ministry of Health),卻首先體現了“世界”的原則,大大超越了“國際”。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憲章》(《聯合國憲章》的英文是“UN Charter”,而《WHO憲章》使用的卻是“Constitution of WHO”),WHO關切的是一個個活生生的存在著的人——包括個體的人(individuals)和集體的人(peoples)——的健康(健康不僅僅指“沒有病”),並將個人(individuals)一詞置於國家(states)之前:“所有人民的健康對於和平與安全的維持是基本的,所有人們的健康依賴於各人和各國之間的全面合作”。

  三、全球衛生治理機制的限度

  除了WHO發揮了必要的作用,其他多邊機構也對“大流感”做出了反應。這一點我們不應忽略,儘管這些“多邊的反應”距離“多邊措施”或者多邊解決方案尚有巨大的距離。“大流感”若要達到”3C”的目標,不能沒有力有效的全球方案。這次“大流感”將持續很長時間,各個國家自己的方案必須要與全球方案結合,否則後果將極為嚴重。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早於WHO發揮了作用。3月2日,IMF總裁克里斯塔利娜·格奧爾基耶娃和世行行長戴維·馬爾帕斯發表《聯合聲明》,表示兩個組織隨時準備幫助成員國應對病毒帶來的人員災難和經濟挑戰,並與國際機構和成員國積極合作,“特別關注那些衛生系統最薄弱、人民最脆弱的貧窮國家。”聲明還表示,兩個組織將盡最大可能地利用現有的工具,特別是快速融資貸款,來幫助各國應對廣泛的需求。這一《聯合聲明》比WHO宣布全球“大流感”的時間早了10天,從一個側面說明WHO確實在宣布“大流感”上行動遲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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