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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表示,馬英九辭黨主席,不需再修黨章,也無法律爭議。圖為12月3日馬英九在中常會辭黨主席情形(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4日電(記者 倪鴻祥)馬英九3日在國民黨中常會請辭黨主席職務,外界質疑抵觸黨章“總統”為當然黨主席”的“黨政合一”條款,有法律爭議。國民黨中午回應,黨章未明文排除黨主席主動辭職的例外狀態,馬辭黨主席不需要修改黨章,直接照同條文“主席缺位”的程序辦理即可,無牴觸黨章或有法律爭議情形。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陳以信表示,黨章於2013年11月10日全黨代表大會通過新增第17條規定“本黨黨員為“總統”時,自其就任“總統”之日起即兼任本黨主席,卸任“總統”時亦同免兼任之,不適用本條相關選舉產生及任期之規定。”
他指出,當時制定此條立意良善,是為“黨政合一”所設計的自動機制,避免政黨在執政時期由於“總統”與黨主席不同人,所必然增加的內部協調成本,甚至是兩者不同步,或不同方向時所產生摩擦扞格;徹底避開可能黨權爭奪問題;而且馬已兩任不適用新修規定,所以不是“量身裁製”
他說,黨章第17條規定“主席缺位時,由副主席依“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之順位代理之,並於3個月內按第一項規定選舉新主席,補足原任所遺任期。”
陳以信強調,馬英九的主席任期原到2017年11月,現在願意放棄一年半所餘任期,顯示馬支持改革,沒有私心,一切都是考量黨政密合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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