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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情治官員:“國安”監聽不可能持續3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29 15:30:16


  中評社台北8月29日電/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被控洩密,外傳“國安”系統早在3年前對其他對象實施“國安”監聽”時,發現張涉及洩密案,因此將監聽譯文交給陸委會處置。

  中國時報報道,一位資深的情治官員表示,情報監聽開的監聽票,有一定的期限,是用“月”為單位,不可能用“年”做單位,更不可能持續監聽3年。

  法界人士也質疑,倘若傳言為真,府院高層豈可能不知還委以張兩岸談判代表重責大任,又若“國安”監控完整,專責偵辦外患罪的台灣“高檢署”,豈有拒絕收案之理?

  據了解,3年前,由“國安局長”親自核發的情報監聽票,執行的約有30餘件。至於這30餘件情報監聽是否包括張顯耀,由於涉及機敏,外界無從得知。

  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除一般針對刑案的監聽工作,另有避免“國家安全”遭受危害而發動的“國安”監聽”,亦即由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的“國安局長”核發通訊監察書,並經高等法院同意後實施監聽,每次監聽期限為1年,若有必要得聲請續行監聽。

  據了解,“國安局”近年只進行情報監聽,不碰犯罪監聽,也就是只對有共諜嫌疑者由局長核發監聽票,交由檢調執行監聽調查。

  扁政府時期,平均1年核發100多張情報監聽票,扁卸任前降到只剩60餘張。

  馬政府上任嚴禁非法監聽後,“國安局”3、4年所核發的情報監聽票,只有30多張,是民進黨執政時期的一半。

  法界人士指出,若“國安”檢調機關確已監聽張顯耀一段時間,理應掌握充分洩密事證而暗中啟動調查,何況“國安”監聽內容多是鎖定內亂外患情資,但從陸委會、“調查局”曖昧不明的說法及“高檢署”退件的動作研判,是否真對張監聽多時,不無疑問。

  另方面,如果“國安”系統確從“國安”監聽察覺張顯耀有洩密對岸之嫌,情資勢必直達天聽,包括“國安局長”、“國安會”祕書長、“總統”都會即時掌握;但張顯耀卻通過忠誠考核,3年內升任陸委會特任副主委、兼任海基會副董事長,甚至擔綱兩岸談判首席代表,過程極不合常理。

  情治官員表示,情報監聽都有時限,不可能拿到監聽票後,就一直掛線,掛了3年還不下線,不但不可能,掛這麼長的時間,檢調也不可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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