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事件,媒體和網絡輿論都很關注微信收費的問題。其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個話題的討論方向,已經有些跑偏了。我們現在真正應該關注的,應該是以下兩個問題:其一,電信運營商與微信類OTT服務提供商之間的利益關係如何界定;其二,在新形勢下如何思考我們現有的電信監管體系。
先來說第一點。剛開始,電信運營商和OTT服務提供商其實是有一段“蜜月期”的。當時,在電信的數據網絡上面跑的車還不多,為聚攏人氣,各國的電信運營商都是鼓勵服務提供商來提供各種各樣的數據服務的。
但到後來,特別是微信在中國橫空出世以後,中國的幾大電信運營商發現,這項服務的發展如此迅速,以至於快要反噬掉“母體”了。於是,“蜜月期”結束了,微信收費問題被提上日程。
現在問題是,到底是針對微信這一個產品收費,還是按照服務流量的占用情況,針對所有OTT服務收費?除了微信,市場上還有米聊、陌陌,以及電信服務商自己推出的飛信等產品,那麼,這個行業是不是應該有統一的對待標準,而不是針對某一個產品來單獨地討論收費的問題呢?
其二,我們也應該關注的是,在OTT服務快速發展的今天,我們的電信業的利益分配格局和監管思路,都有重新設計的必要。
在現有的運營體系之下,電信運營商既是管道提供商,也是服務提供商。但現在我們已經發現,管道和服務兩者已經有分離的趨勢,但是如何處理兩者的關係,需要重新調整利益機制和監管體系。
從國外的監管經驗來看的話,在這種服務監管方面,有兩點是值得關注的。第一個是,這樣的服務能不能夠繼續為用戶的隱私提供很好的保護?我們知道在傳統電信時代,經常有各種各樣的垃圾短信推送過來,那麼在微信的新時代開始之後,會不會又有這樣的事情出現呢?如果監管能夠把精力放在這一塊,對於用戶是一個好的事情。
第二是會不會洩密的問題。現在的一些網絡服務,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超脫了傳統的電信服務商的監管範圍,那麼,涉及一些公司機密、商業機密乃至更大的國家機密的問題,它的安全性能不能夠得到保證,這一點也是國外比較看重的。
所以,我們要再重申的是,單純地討論對微信收費,其實是一個走偏了的偽命題。真正應該來關注的是,如何理順OTT服務提供商和電信運營商兩個行業之間的利益分配格局,並在此基礎上以用戶隱私保護和防止洩密為出發點,重新設計我們的監管體系的問題。(時間:4月8日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