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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學生痛駡部長事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2-11 15:39:36  


 
  換言之,陳與林的“論點”充其量也只能代表“部分人士”的立場,他們即便立意良善,也不具備可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資格,如果陳與林真認為非得用“非常手段”,否則不足以撼動既有利益共犯結構的話,那其實已涉及另一層次的價值判斷與工具選擇,說穿了,必要時還真是需要靠革命來“搞建設性的破壞”,但果若不是這樣,公民社會理應是真理越辯越明,那種近乎“只要我喜歡、認為”就可合理化所有行為,那德國之前會出現納粹也就不足為奇了。

  舉例來說,如果要從台北搭車至高雄,扣除慢活與樂遊在正常狀況與經濟許可下,理論上,為節省時間多數人應都會選擇高鐵,重點當然是要能“到的了站”。易言之,如果可以“理直氣和”凸顯問題所在,又何須“理直氣壯”地反讓政策議題失焦?除非,陳與林是刻意的政治操作或是“擦槍走火”,否則哪有這麼笨的道理?       
   
  第三,要鄭重提醒鄭麗君的是,真的不用“法相莊嚴”地援引“憲法”第六十三條或“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等,坦白說,現在政黨輪替已“常態化”,而且在輿論資訊透明下,以馬政府現有的表現及民調而言,藍營想在2014 年七合一選舉“勝出”,就算不是天方夜譚,也將會“阿婆生子”非常吃力。易言之,套句台諺來說,就是“相堵會到”,今天民進黨如果支持“此種做法”,明天執政時,就不要在那機機歪歪個老半天。之所以會這樣說,是因為有實際案例可以佐證,從“集會遊行法”再到“婦女相關議題”,民進黨從來不曾欠缺“說一套、做一套”的紀錄。準此,沒關係,果若認為這是民主進步公民社會解決問題模式的話,那將來就不要有雙重標準在那欲語還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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