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17日電/台灣急診室暴力頻傳,控告加暴者緩不濟急,醫護自保不足,要求警察進駐急診室,並立法或修法懲處暴力分子,獲得藍綠“立委”及“衛生署”的支持,但是人力和法條問題都待解套方案。
中央社報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就急診困境等問題進行專案報告,應邀列席的台灣急診醫學會理事長蔡維謀等多位急診醫師訴求,區域級以上醫院急診室須有警察進駐,急診暴力分子應以非告訴乃論的公訴論處。
一所私立醫學中心急診醫師蕭蔚全指出,他的學長5年前任職“衛生署”醫院急診室時,被人在脖子砍了一刀,當場血流如注,輸血3000cc搶救,事後留下一眼無法閉合的後遺症,打官司5年沒有結束,現在自行開業,退出急診。
蕭蔚全說,他的學長曾感嘆“如果當年我被砍死,或許急診暴力會少一點。”難道非要等到急診醫護被害,公權力才介入?馬偕醫院急診醫師王士豪說,急診環境惡劣,他太太常問他“為何你不把時間留在家裡,陪伴會向你撒嬌的家人,而是去急診面對會打你、告你的人?”
民進黨籍立劉建國參考媒體報道指出,今年已有10餘急診暴力事件,平均每個月就有2到3件。不分藍綠的“立委”都贊同,警察要進駐急診,不僅保護急診醫護,也是保護急診病患安全。
不過,警察從哪裡來,卻是一個大問題,今天列席的“警政署”官員表示,警察員額有限,派人進駐急診有困難,只能設置警民連線裝置。“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只要“警政署”人力能支援,“衛生署”一定全力配合。
石崇良說,估計區域醫院和醫學中心的急診大約需900多名駐衛警,所需人力不多,醫院申請駐衛警,必要時可自行付費。
對於急診暴力分子的法律制裁,台大法律學院副院長陳聰富建議,可在醫療法內增設妨礙醫療業務的罪,並予以公訴滋事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