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太拓 吉林 學生
廣東省東源縣法院院長主持法院黨組會議,同意不經考試就招錄自己的兒子為工勤人員。這個崗位雖不是公務員,但有人事部門的正式編制、由財政統發工資、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名副其實的“鐵飯碗”。對此,當地人事組織部門認為“沒問題”“不違規”。網上實名舉報,院長兒子有智障。(新華社)
《後漢書》上記載了這樣的一個故事:晉國的大夫祁奚老了,晉平公問他:“誰適合去繼承你的位子?”祁奚回答:“解狐適宜。”平公說:“解狐不是你的仇人嗎?”他回答:“您問的是誰適宜,並不是問的誰是我的仇人呀。” 平公說:“很好。”依著他任命了解狐。後來平公又問祁奚:國家缺少了國尉,誰適宜擔任這個工作?”他回答:“祁午適宜。”平公說:“祁午不就是你的兒子嗎?”他回答:您問的是誰適宜,並不是問的誰是我的兒子呀。平公說:“很對。”又依著他任命了祁午。
“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這是古代賢臣向朝廷推薦人才所遵循的準則,也是被百姓千古傳頌的一種做人的品格。然而,這樣的原則被一些權利膨脹的地方官員所利用,就成了以權謀私的借口和托詞。相比於祁奚的境界,這些平日裡高高在上的領導又是多麼的渺小啊。
這種赤裸裸的“就業腐敗”問題,竟然在其院長父親的運作之下,成了合乎規定的正當聘用。因為在當地,有關部門的確規定了:每個單位可按照公務員人數的10%到15%配備後勤服務人員,工資由縣財政發。同時,這樣的聘任行為也得到了7名黨組成員的一致通過。在權利的庇護之下,這種腐敗的行為披上了合法的外套。
雖然有縣裡的規定,有黨委成員的一致通過,但是這樣的腐敗行為真的就的天衣無縫了嗎?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回避暫行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的錄用等公務活動中,凡涉及直系血親等親屬關係的,應自行申請回避,不得參加有關調查、討論、審核、決定。可見,徐院長的推薦行為並不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為此,有人建議嚴格落實《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回避暫行規定》,堅持“回避”原則,這樣就可以根治“就業腐敗”。我關心的並不是徐院長為何有章不循,而是他為什麼能做到有章不循。這項規章制度本身就是為了抑制“權利腐敗”而制定的,而徐院長卻敢肆無忌憚的破壞這項制度,這說明該項制度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地方單位的一把手往往集多種權利於一身,既是這項規定的執行者,又是監督者。這就像一場運動員兼職裁判員的比賽,勝敗早就在預料之中。
試想,如果徐院長認真的落實了回避制度,那麼他智障的兒子還能不能進入法院吃皇糧呢?答案也是肯定的,“一把手”回避了,這項工作自然是由“二把手”負責的,“二把手”通才情況下是不敢得罪“一把手”的,所以自然會一路綠燈為“太子”開路的,黨委會上的一致通過就是最好的證明。徐院長被權利衝混了頭腦,這麼簡單的避嫌方式都忘記了,所以才會有今天的悲劇。
由此可見,避嫌與否都不能影響到“太子”的升遷之路。問題的核心其實是出在“內部招聘”的制度上,既然是人事部門的正式編制、由財政統發工資的職位,就應該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事部們為何要將給“內部招聘”開綠燈呢?這種制度存在的意義又是為何呢?恐怕,像東源縣這種允許“內部招聘”的事情並不是個案,在一些事業單位中,經常會有這樣的“財政供養人員編制”,這些“內部招聘”制度的存在實質上就是為了妥善安置領導親戚所立。
所以說,如果要根除就業腐敗問題,領導是否回避親戚應聘並不是治本之策。如果領導的親人真的是“曠世奇才”, 內舉不避親也未嘗不可。可惜,在東源縣這個案例中,院長的兒子存在一定的智商問題,我們並不是歧視有智障的人士,只是在就業形勢如此嚴峻的情況下,這種吃皇糧的職位如果公開招聘,就算名校畢業的高才生也未必能應聘成功,更何況一個智商存在問題的人呢。
這個智商存在一定問題的“太子”,或許只是一個很簡單很樸實的人,他並不知曉這麼多的人情世故,或許只有這樣的人才在公務員的崗位上才能為人民幹些實事,或許徐院長也僅僅是愛子心切,平日裡並無其他違紀行為。但是,無論徐院長是出於什麼樣的心態,也無論他的兒子是否真的能勝任本職工作,這種“任人唯親”的官僚主義作法顯然是違背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客觀上就是一種就業的腐敗。這樣的腐敗絲毫不亞於官員受賄,其危害性我們不可小視。
成就徐院長兒子的不僅僅是其父親手中的權利,而重要的是地方的一些“灰色”人事任用制度為其大開綠燈。所以,我們應該從制度上將“就業腐敗”的漏洞補上,並進一步推進民主改革的進程,讓這些“一把手”手中的權利不在無拘無束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