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長鋒 廣州市 教育工作者
山東昌樂村民發現以村支書卞長智為首的村官們侵占集體資金和財產5000多萬元,但多年的上告均未有具體處理結果。他們稱誰能幫助他們討回5000萬集體資產,願意提供500萬懸賞。對此,東南村委工作人員回應稱“這是誣告”。(《廣州日報》8月5日)
就歷史和現實看來,“懸賞”往往是一種官方的遊戲,比如懸賞緝凶,懸賞追逃等等。俗話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之所以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大概是往往能上升到“懸賞”的份上,一則是辦事的難度確實有些大,二則大多是表現了官方的態度。所以且不論所謂的重賞,單就辦事的態度和決心,往往能獲得社會公眾的支持而往往能達到很好的效果,得到廣泛的支持。但是一旦遊戲規則被打破,“懸賞”成了普通公眾訴求無法實現時的無奈選擇,“官”成了“被懸賞”的對象時,“懸賞”究竟能有多大意義?重賞之下,能否真有所謂的“清官”?這些就不能不先在腦子裡打上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官民官民,民納稅養活官員,官員領著薪俸就要為民辦事,這是一個合理的等式。之所以官員“被懸賞”,本身就是公眾在正當訴求無法得到實現,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維護,在希望幾近破裂之際,做出的無奈而又虛妄的選擇。其基本的含義也就是,至少在當地而言,群眾已經找不到了“組織”,官民之間互為依賴的等式已經被徹底打破。在滴水不漏的利益關聯中,要想找到一位“青天”,已經近乎奢想了。而如此語境下,別說是區區五百萬,就是五千萬,只怕也難打破這個鐵壁同盟,更別說能有敢於挺身而出的“勇夫”了。
清官政治,說白了其實就是人治社會的最典型特征。而人治的最基本危害就在於事情的裁決,大多以常識、乃至個人好惡來進行。依靠常識,尤其是依靠個人威權辦事,耍個人說了算,恰恰正是我們當今社會法制建設遲滯不前,貪腐叢生的一個基本根源。威武不能屈,富貴不能淫,不能絕對地說沒有人能做得到,但很顯然,作為傳統道德的一個最高典範,大多數人只是常人,既經不起誘惑,也經不起威逼利誘。說到當地的政治生態,能鬧到五百村民“懸賞”征清官的份上,不可謂不病入膏肓了。既如此,假使有一個所謂的“清官”,那麼他能不能打入當地的政治體系?進入這個體系會不會被“同化”?這些都值得懷疑。
群眾“懸賞”,樂昌並不是先例。根據媒體報道,早在三月份,廣東陸豐東海鎮炎龍村委會高厝村民曾做出過懸賞百萬扳倒貪官的先例。而市民懸賞緝凶和抓賊的先例並不在少數。事實證明,太多的公眾懸賞,往往最終都以無果告終。群眾上訴無門、上告無果,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的利益關聯和糾葛,已經成了制度之殤。明知“懸賞”無果而有意為之,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哀。“清官”是斷然不會再有了,但“懸賞”所昭示的現實尷尬與困惑,不知有關部門,是否有所聽聞,有所感悟?畢竟,公民“懸賞”,對於政府來說,怎麼看都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