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性仁 台北市 大學兼任講師
從陳水扁到蘇治芬、陳明文等紛紛涉嫌貪污收賄等犯罪行為,而共同喊出遭到國民黨政治與司法迫害,證明台灣這麼多年來,還在原地踏步,並沒有向前進步。
這麼多年來,“政治迫害與司法迫害”,在台灣似乎已經成為被起訴或被判刑者一定會喊出的共同語言,而他們的支持者,往往有意或無意忽視被起訴者或被判刑者的犯罪事實與證據,而只是逕行認定,只要判“自己人”有罪,就是政治迫害就是司法迫害,所有責任不會先反躬自省而是賴給國民黨,或賴給馬英九,或賴給法院法官,動輒號召民眾包圍,輕則各種荒唐的政治語言通通說出口,認為只要喊出政治迫害、司法迫害,就可以掩蓋一切的司法犯罪行為,甚至提出所謂“不法的平等”(為什麼只辦我不辦他)?喊出違反“比例原則”(為何只押我不押他)?這種乍聽之下有理,但是無法經過任何檢證的荒唐憲政原理。
在台灣,沒有一天不聽到政治語言,特別是敵我意識明顯的政治被迫害口號,讓人誤以為台灣現在還是充滿恐怖與迫害,是一個司法的沙漠,司法獨立的理想遙遙無期。然而仔細想一想,台灣情況真的是如此嗎?難道馬英九與國民黨真的會笨到關切司法?真的有那麼大的力量可以來左右每一位法官及檢察官的自由心證嗎?真的能夠捏造綠營人物貪污及犯罪證據進而羅織罪名嗎?特偵組有那麼容易影響嗎?難道台灣發達的媒體第四權全部都是被藍營給收買了嗎?為什麼還是有上到呂秀蓮、蔡英文、謝長廷,下到基層民眾等綠營人士,還是會喊出恐怕連自己都難以說服與置信的話,唯一的理由就是基於情感的不捨與選舉的算計,而有幾個人是真心的替台灣司法長遠發展而著想?
除了喊出政治迫害與司法迫害的口號外,陳水扁、蘇治芬與陳明文三人最近還配合絕食的動作,絕食行為本身是神聖的,但絕不是犯罪者利用的工具,三人採取絕食是手段,司法訴求與博得政治同情與輿論支持才是目的,他們只會讓支持者感到更加的不捨與無奈。思考他們絕食抗議威脅的對象是誰?是司法嗎?還是支持者?動不動就絕食,為何不檢討過去的行為?陳水扁、蘇治芬與陳明文三人,絕食的動作,所表明的不是沒有犯罪行為,而是在抗議自己遭到“政治與司法迫害”。蘇治芬與陳明文的絕食是希望透過政治手段來換取政治上的無罪判決,而陳水扁的絕食,除了換起台灣的悲情情緒外,也能夠激化內部對立、國家認同、省籍族群及地域意識衝突,絕食行為替“政治與司法迫害”加上了保證,透過絕食來延緩偵查進度,躲避越來越多曝光不堪的犯罪事實與鐵證如山的證據。
涉及陳水扁的諸多案子,犯罪事證明確大家都耳熟能詳,不消多說。蘇治芬涉嫌收賄疑案,鬥六垃圾掩埋場收賄,是經過長期的調查,透過各種方式蒐集事證、以廠商自白、白手套自述等蒐集證據方式,所有的犯罪行為都指向蘇治芬,而蘇治芬以絕食弱者的形象出現,怎麼不檢討自己的行為是否做得正行得穩?再三強調遭到政治迫害,來掩飾收賄的犯罪行為。更奇怪的是民進黨的反應,在遭求刑15年的前提下,還要力挺她參選,難道真的驗證了“當選過關,落選被關”的讖語,還是民進黨真的沒有人才?
陳水扁、蘇治芬與陳明文三人所喊出的“政治與司法迫害”,全部都不是在澄清自己被質疑的實質犯罪行為,而通通都在一些程序上與訴訟技巧上,例如應不應戴手銬,甚至指控法警打人、未傳即拘、押人取供、無罪推定等。照理來說,三人都應該為了澄清自己使司法相信而努力,而不是轉以政治迫害司法迫害來企圖掙脫,這只能說明司法方面他們自知難逃鐵證如山的貪污犯罪行為,而只能賭以絕食或禁食的方式,讓自己看起來更加虛弱,以博取民意的同情與支持,要同情就是政治而不是司法,司法是沒有同情的,只能說“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當陳水扁選擇以政治與司法迫害做為反擊理由的時候,擺出悲壯形象,塑造這是一場國民黨打壓迫害的印象,只會讓人更堅信他是一個司法犯,絕不是一個受難的政治犯。他將這個司法案件政治化與衝突化,是他自保的策略。他知道自己在司法面前有太多難以辯解的漏洞,因此必須盡量製造社會對立衝突,讓此案的社會成本高到足以換取政治解決。可以預見的,未來他會繼續企圖扮演一個政治受難者的角色。 而政治犯與司法犯的區別,其實相當容易,但為何會讓有一批人還是搞不清楚,其實他們比誰都清楚,但誰也都不願意相信,他們一路走來支持的是一個司法犯而不是一個政治犯,他們不要聽殘酷的司法宣判,寧可選擇聽聖潔悲壯的政治語言。
如果在台灣,試想如果任何司法犯罪行為通通都變成“政治與司法迫害”,動不動就號召群眾包圍抗議,那麼台灣還有是非嗎?大家有樣學樣,只要犯罪就是“政治與司法迫害”,拿“為何不辦他而只辦我”作為抗議的訴求,那麼法律規範還有存在的價值嗎?筆者認為馬英九不會也沒這個能力與時間來幹預每一個司法個案,國民黨更沒這個本事來影響每一位司法從業人員的自由意志,台灣要爭的是一個價值與是非,司法歸司法,政治歸政治,不要讓政治成為司法的遮羞布,毀掉了政治與絕食行為的神聖與正當性。
時代已經改變,台灣已經和過去不一樣,“政治與司法迫害”都已慢慢走入歷史的灰燼當中。在全體台灣人民與各方媒體嚴格的檢視下,司法人員早就具有充分獨立自主的辦案空間,而偵辦程序、蒐證、調查是否周延確實,使法律上立於不敗之地,也必須接受各界的評價,因此,讓司法的每個案件都應回歸司法本質,交由司法單位依法處理。將是台灣邁入民主法治化非常重要的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