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政治分析家和軍官認為,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錯誤的。部份解釋中國締約的說法是,中國認為解決國家之間的海洋糾紛可以繞過海洋公約,通過國家之間的談判解決。
中國在海洋問題上對美國做出了猛烈批判。但美國本身沒有簽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文章稱,中國認為美國一直在朝著有利本國的方向解釋公約。文章認為,美國的作為無意間讓中國陷入了兩難的局面:廢除公約,中方可以較自由的解釋法律,不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約束,國際法的信譽和權威也會由於中國的退出而下降;但另一方面,中國的國家形象也會受到影響。
中國可以“通告廢除”公約,但退出公約的行為在發出廢除通告一年後方能生效。一年之內,國際海洋法院就菲律賓提出的南海糾紛所作的判決對中國依然有效。
退約也會引來國際譴責和西方及亞洲國家的反中宣傳,引發區域的恐慌甚至影區域穩定,導致區域內其他國家倒向美國以制衡中國。由於美國沒有簽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以在援引或解釋公約條文上並無合法性和可靠性。如果中國退出公約,將失去在海洋問題上與美國周旋的最大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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