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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將發監執行 找證人喊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0-11 11:55:32  


李文忠(右)帶著兩名指認盧嘉辰賄選的證人現身。(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10月11日電(記者 黃筱筠) 民進黨前“立委”李文忠因在第七屆“立委”選舉時陳述對手國民黨籍“立委”盧嘉辰賄選,遭法官重判8個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必須入監服刑。李文忠今天帶著兩位證人舉行記者會並稱,是證人告訴他,盧嘉辰怎麼賄選,希望“檢察總長”以審判有重大瑕疵提出非常上訴。

  李文忠因“立委”選舉期間指控盧嘉辰賄選,被法官判刑,因刑期超過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李文忠說,發監日期是10月19日,但因當天他有其他官司要出庭,將請假延後入監服刑。

  李文忠之前兩次到“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陳訴他在開庭時曾要求法官傳訊證人,但高院沒有採納就判刑確定,“最高法院”也沒有發回更審,整個案件就直接定讞。

  他今天特地請了兩位證人出面說明,他們也願意在法庭上提具體事實。但他又說因為考慮法律問題,他代替他們說明盧嘉辰疑似的賄選過程。他稱,盧嘉辰透過鄰長在發放選舉公報時,以一票新台幣300元,並指選舉公報上盧的照片說“拜託”,難道這不是賄選嗎?

  證人戴著帽子和口罩說,盧嘉辰從市代表、土城市長到“立委”選舉,他有沒有賄選?對土城選區選民來說是一般常識,只要打電話去問,沒有不知道的,因為不想讓司法沒有尊嚴,他願意挺身而出擔任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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