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1日電/大公報報導,近年樓市淡靜,令發展商一手單位庫存“堆積如山”,特區政府全面撤辣後,發展商一方面促銷樓盤,另一方面又盡量予人沒有大幅減價賣樓的印象。於是,發展商採用各種間接方式,包括不同形式的現金回贈,既維持較“好睇嘅成交價”,又令買家得到“著數”。由發展商提供的各式各樣優惠,都必須根據一手銷售條例,“明碼實價”列入價單,市場也能瞭解到發展商是在間接劈價賣樓。而現時發展商為促銷去貨,採用迂回方法,透過地產代理,以傭金回贈方式,較隱蔽地變相減價賣樓。
然而,這種辦法衍生不少問題,其一,因傭金回贈不會列明於價單及買賣合約之內,合約內的成交價,未能真正反映單位的真實樓價,可能誤導市場,銀行也因而錯估單位價值。
其二,若銀行知悉傭金回贈這種市場潛規則,再將這種做法產生的影響計算在按揭估值之內,就有可能令買家失預算,在欠缺足夠資金支付首期時,會被迫撻訂離場。
其三,傭金回贈這種不透明的做法,會對買家造成不公。因為買家未必知道樓盤會有傭金回贈,回贈的多寡又完全由代理操控,代理在面對不同買家的要求時,會提供不同百分比的回贈。
業內人士認為,回贈傭金並非新鮮事物,現時部分發展商卻普遍地進行此操作。負責監管一手樓銷售和負責管理本港銀行體系風險的監管機構,似乎對此種行為未有提高警覺。雖則發展商支付代理傭金是商業行為,但當有回贈,特別是大額回贈,實際上是會令到樓價與價單價出現偏差。
既然一手條例要求發展商詳列所有影響樓價的元素,而同樣會影響價格的代理傭金回贈,卻可以獲豁免列明。當局實在應該正視這一市場問題,盡快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