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工行發布《關於加強授信審批流程管理的意見》,推動完善“分級、分權、規避、制衡”的授信審批機制,目前已在境內分行全面落地。新規核心內容是通過優化前中後台各環節,壓實全流程責任,建立健全權力制衡監督機制。例如,建立前台經營主責任人和中台審查主責任人制度,壓實調查、審查職責;建立健全回避制衡機制,強化集體審議獨立性,擴充專職委員隊伍,避免參會委員固定化,明確會議主持人執行末位發言制,嚴禁提前定調;建立審批人分級管理制度,同層級審批人不少於2人,分散審批權;建立審結機制,審批人完成審批後還需報送行長或其授權人履行審結程序,審結人可否決或從嚴調整審批方案,強化審批履職監督;完善回避要求,明確行領導不得審批分管的營銷部門直接報送或經營機構直接經營的債項業務等。
工行黨委還針對資產質量攻堅重點督導、幫扶的境內分行,投融資管理基礎薄弱、合規案防形勢較為嚴峻的境內分行(機構)和綜合化子公司等,派駐10名信貸風險官。信貸風險官負責派駐機構全面風險管理,執行“雙線匯報”制度,發現風險事件、合規案防問題及時向總行和派駐機構黨委一並報告,協助紀檢監察部門開展調查處置工作。
針對案件暴露的管黨治行薄弱環節,進一步壓實“兩個責任”。顧國明、謝明案發生後,工行黨委和駐工行紀檢監察組分別召開專題會議,剖析問題根源,研究部署整改措施;開展專題警示教育,各級黨組織圍繞執行民主集中制、信貸等業務領域風險把控、制度建設、選人用人、監督管理五個方面進行自查,領導幹部個人也圍繞“上下級關係”“銀企關係”等五個關係開展自查。
針對案件暴露的關鍵崗位交流輪崗制度執行不嚴等問題,駐工行紀檢監察組推動工行黨委修訂《管理人員職務任期規定》,進一步明確各層級管理人員,包括總行黨委管理“一把手”和副職幹部的任期、最長任職期限和輪崗交流要求;推動工行黨委嚴格執行關鍵崗位輪換等制度,目前一級(直屬)分行班子中交流幹部占比超過50%。與此同時,將執行管理人員職務任期規定情況作為巡視巡察中選人用人專項檢查的重點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