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嬰幼兒配方食品標簽標示要求
嬰幼兒配方食品是為滿足0-36月齡嬰幼兒營養需要的配方食品。
1、嬰幼兒配方食品標簽應符合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及相應產品標準要求,包括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
2、進口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應當獲得海關總署註冊,且進口產品與註冊類別相符。
3、嬰幼兒配方食品及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必須經過科學評審,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還需經過臨床試驗後方可取得註冊證書。
嬰幼兒配方食品及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必須在標簽上標示註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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