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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00家上市公司年內收“罰單”
http://www.CRNTT.com   2020-12-30 09:16:44


 
  重罰高壓強化“零容忍”信號

  監管部門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不斷加大。記者從證監會網站獲悉,截至12月28日,證監會今年已對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個人等主體發出87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述處罰涉及內幕交易、信披違規等問題,其中包括多張大額罰單,體現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和震懾力度。

  根據證監會網站發布的信息,證監會今年3月依法對汪耀元、汪琤琤內幕交易健康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36億多元。8月,證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對時任凱瑞德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吳聯模操縱“凱瑞德”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決定對吳聯模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8532.19萬元,並處以4.27億元的罰款,罰沒款合計5.13億元。

  重罰、高壓的背後,是證券監管部門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一以貫之的“零容忍”態度。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若干意見》。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內容大幅提高了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和操縱市場等四類證券期貨犯罪的刑事懲戒力度,並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的刑事責任追究、壓實保薦人等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職責等。

  “這意味著將來一旦涉及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虛假陳述等行為,罰金數額對個人而言已經沒有了‘天花板’。”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強化對控股、綜合實控人等關鍵少數的刑事責任追究方面,對於上市公司處罰重點更應該是背後的控股股東和實控人,避免公眾投資者因為上市公司被罰而遭受二次傷害的現象。“此次刑法修正案就明確把控股股東、實控人組織指使實施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公司虛假披露信息的行為納入到刑法打擊圈。另外,還將幌騙交易、蠱惑交易、搶帽子交易等操縱形式從司法解釋上升為法律,可以說這次刑法修正案把資本市場當中犯罪高發的幾個關鍵節點一網打盡。”

  “這對於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的監管體系,提升監管能力的現代化水平,對於加強投資權益保護,構建投資者友好型社會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劉俊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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