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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你的理財“風險評估”要調整了
http://www.CRNTT.com   2020-10-25 11:15:53


  中評社香港10月25日電/據經濟日報報道,“能承受高風險的投資者,才能購買高風險投資理財產品”,這本是投資常識,卻在實踐中被多次“忽略”,導致糾紛頻發。尤其近一段時間以來,國際金融市場波動加劇,部分投資理財產品風險等級快速上升,導致這一矛盾愈發突出。

  出於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落實監管要求等多方考量,近日已有多家商業銀行相繼發布公告稱,將調整個人客戶風險評估業務、調整代銷產品的風險等級,充分揭示市場風險,讓“適合的投資者購買適合的產品”。

  其中,中國建設銀行表示,從10月16日起調整個人客戶風險評估業務,個人客戶通過該行購買投資理財產品時,開始使用新版《風險評估問卷》,風險評估結果的名稱也將依據監管要求變更。

  此前,中國工商銀行也對代銷產品風險等級開展了調整,涉及公募基金、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基金專戶、保險產品。

  經濟日報記者了解到,在工商銀行發布的“代銷基金產品風險等級調整情況表”中,部分產品由低風險上調至較低風險、由較低風險上調至中風險、由中風險上調至較高風險,此外,也有個別產品風險等級由較高風險降至中風險。

  “調整後,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等級可能會與產品風險等級不匹配,屆時,持有相關產品的投資者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做相應調整。”工商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

  那麼,為何多家銀行做出上述調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必要性是什麼?是否意味著投資者的自由交易權利將被限制?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根據監管要求,金融機構在對投資理財產品開展風險評級時,遵循的原則通常有3個,一是產品風險等級評定孰高,二是同類產品風險等級一致性,三是產品風險等級隨市場和政策動態調整。

  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際金融市場波動加劇,這導致部分理財產品風險飈升,甚至出現了此前中國銀行發售“原油寶”出現較大虧損事件,這既暴露出金融機構在市場異常波動下應急管理能力較弱等問題,也將“投資者不分層”弊病推上前台。

  在“原油寶”事件中,盡管該產品不等同於原油期貨,其高風險特征并未發生改變,然而在實際銷售過程中,吸納了較多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普通投資者。

  “投資者要盡量在自己相對熟悉的領域開展投資,商品期貨投資者要掌握專業投資知識,了解投資產品價格變動規律。”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絕大多數個人投資者并不具備專業投資知識與能力,不建議貿然進入商品期貨領域。

  因此,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迫在眉睫。實際上,監管層此前已多次下發文件,強調“投資者分層管理”。其中,《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明確要求,要根據投資者基本情況、財務狀況、投資知識與經驗、投資目標、風險偏好等因素,將其分為“普通投資者”與“專業投資者”兩類。

  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無論是炒股票、買基金、做期貨,均要填寫《投資者基本信息表》《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等,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將通過問卷調查、知識測試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客戶,并按風險承受能力等級將其由低到高至少劃分為五級。

  此外,針對銀行理財市場,中國銀保監會也曾發布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前,銀行首先要測評投資者風險偏好,在此基礎上推薦相應理財產品。

  但值得注意的是,不論監管政策還是銀行調整,其核心邏輯是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市場風險,而非限制投資者的交易自由。

  例如,金融機構在告知投資者不適合購買相關產品後,如果該投資者仍主動要求購買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金融機構應在確認其不屬於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投資者後,對其作出特別的書面風險警示,如果此時投資者仍堅持購買,金融機構則可以向其銷售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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