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坑你沒商量”——牛市騙術揭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9-03 11:32:16  


  
  ●被迅速複製的“咨詢公司”
  
  在這輪牛市中出現的所謂“顧問”公司,主要有三種盈利模式:一是以賣“炒股軟件”為名盈利,這類公司向股民推薦炒股軟件,買了炒股軟件的股民,往往被優惠搭售“投資顧問”的炒股咨詢服務;二是賣“會員資格”,會員享受投資咨詢服務,出了不同會費的會員可享受不同級別的咨詢服務;三是提供個股信息,按單收費。

  在實際中,這些所謂的“顧問”公司,常常同時使用“三種贏利模式”。我國的有關證券法規對此類證券咨詢活動其實有嚴格的限制,對從業人員也有嚴格的資格規定,但是這些打著“投資顧問”名號的公司卻有相當部分名不副實。

  8月2日,深圳方面打掉的這三家公司,其實同屬於一個名叫“梁×斌”的老闆。

  華×達是牛市以來這個神秘人物成立的第一家公司,也許是仰仗個股普漲的牛市,該公司在互聯網上留下的被投訴記錄不多,但矛盾在“5•30”的大調整後爆發了,大量的客戶找上門來要求賠償。

  梁×斌迅速轉向,把中×富和金×麟推上了前臺。來自中×富和金×麟公司的投資顧問們告訴客戶,他們的競爭對手華×達做得很差,“老師”資歷不夠,資金規模也不夠大,轉到新的公司來會幫助補回損失。

  不巧的是,“6•20”風暴再次襲來,客戶的損失進一步加大,這終於使事情敗露,引致了監管部門的注意。

  根據工商部門的登記資料,這三家公司的經營範圍為:投資管理策劃、軟件的技術開發、信息咨詢(以上不含限制項目)。

  由於三家公司都位於正規寫字樓、有幾百平方米的辦公場所和製作精良的網頁,讓不少不明就裏的投資者以為他們是正規的投資咨詢公司。三家公司還分別號稱以港資、歐資、美資為主,資金雄厚,可以拉抬股價,有內幕消息。

  但事實上,所謂的內幕消息和暴漲股票不過是綜合市面上知名的幾個股票分析軟件和各種媒體信息給出的。“沒有什麼分析師,所謂操盤手的最高學歷也只有大專,只是依附牛市行情、利用百姓想賺錢的心理和善良的本性,以及媒體網站上隨處可見的黑馬和私募的信息,這三家公司就騙取了股民約達500萬元。”潘警官介紹。

  牛市的大背景,為這些騙子公司行騙提供了某種溫床,在深圳查處的梁×斌一案中,梁就是看到來錢容易,才開了第二家、第三家公司。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在牛市的熱浪中,嗅到了某種“商機”,紛紛加入到“咨詢公司”的隊伍中來。

  除了靠網站、靠打電話忽悠外,傳統的利用電視臺的手段仍不鮮見。

  王先生早先是廣州公共頻道晚間11點股評節目的忠實聽眾,其時坐鎮的分析師叫範北昌。範北昌在其節目中推薦的“贏遍天下”軟件及“廣州連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謂精准的股市信息服務,讓他“躍躍欲試”。

  7月17日,王先生購買了價值6800元的一季度信息服務--“三個月推薦10支股票,指明買點和賣點,保證平均漲幅10%-20%”,附帶贈送了一套“贏遍天下”軟件。

  然而迄今為止他只收到了三條短信。“第一條說我成為'贏遍天下'的會員,第二和第三條都說大盤在調整,根本沒有所謂的股票推薦,更別提告訴我買點和賣點了。”心急如焚的王先生屢次致電銷售人員黃小姐,對方均以業務繁忙推託,繼而慣用伎倆出現了--該公司稱黃小姐級別不夠,讓王先生買25000元的“經理級的信息服務”。  
  
  ■六大騙術 

  1.非法證券咨詢機構誇大能力,誘騙投資者繳納會員費、報告費等,或者允諾直接利潤分成。

  在電視上說,“為什麼你們炒股票賠錢,因為你們沒有跟著某老師炒股票”,在網站上則寫,“今天關注的股票又漲停了”,但這些股票從來沒有提前發佈過。

  2.借用證券公司營業部的大戶室,假借營業部的名義進行活動。既賺取證券公司的經紀傭金,又賺取會員的會費或利潤分成。

  3.冒用合法機構比如證券公司及其職員的名義,誘騙投資者按其指示進行股票交易操作,獲利後按一定比例分成。

  4.名為免費推薦股票,實為莊托。一種是在各種論壇裏自稱私募基金,免費提供或三七分成;一種是發送短信,聲稱“迅速關注00××44,預計下午大幅拉升,漲停”,並且在出現明顯的下跌行情時,阻止賣出。

  5.指明買賣點的炒股軟件,等同於變相推薦股票。

  6.各種股市沙龍,可能是誘使你最終成為會員的開始。 
  
  ■明令禁止的證券咨詢行為  
  
  證監會明確規定,嚴禁會員制機構及人員在開展會員制業務時有下列行為:

  1.通過參與衛星電視等公共媒體欄目,在註冊地及分支機搆所在地之外招收異地會員;

  2.出租、出借公司及執業人員的資格證書,或以租賃、承包方式開展會員制業務;3.以“黑馬推薦”等方式明示或暗示投資者一定獲得投資收益,或以“免費贈股”等營銷方式招攬業務;

  4.以誇大、虛報薦股業績等方式(包括以推薦的個股市場表現代替推薦的證券組合的市場表現),進行不實、誘導性的廣告宣傳及營銷活動,或傳播其他虛假、片面和誤導性的信息;5.直接代客操作,或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

  6.買賣本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

  7.與關聯機構及其人員、有關利害關係人達成一致行動,操縱證券價格;

  8.在做出評價、預測和推薦之前,為自己或關聯方進行交易提供相關信息;9.為自己、關聯方及特定客戶的利益,做出有損其他客戶和投資者利益的推薦;10.與相關媒體、通訊服務機構及其他合作方進行咨詢服務收入分成;

  11.通過未報備的電話、郵箱、傳真、短信平臺及網址提供咨詢服務;

  12.通過未報備的銀行存款賬戶向客戶收取、存放咨詢服務收入。(來源: 南方週末)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