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
2024年8月號,總第320期

中華法系視域下兩岸循環經濟法比較研究
周珂(杭州)
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浙江工商大學長三角先行法治研究院院長
孟婷鈺(杭州)
浙江工商大學法學博士研究生
浙江工商大學長三角先行法治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摘要】全球循環經濟法治演進脈絡中,政府、企業、社會三元共治格局正在形成。中華法系下的循環經濟法強調政府主導與公衆教育,而美歐法系則側重於企業技術創新和行業自治。在大陸、台灣以及日本等儒家文化圈內,儒家文明對循環經濟法影響深遠。兩岸循環經濟法律制度同源異流且均面臨修訂契機,這為循環經濟法的比較研究提供了空間。兩岸可以相互借鑒,特別是大陸可以學習台灣在環境教育方面的先進經驗,而台灣則可以借鑒大陸政府在循環經濟中的積極作為。同時,共同借鑒美歐企業在循環經濟法方面的經驗,發揮行業專業自治組織的積極作用,以形成最佳效果的三元共治格局。

  循環經濟對資源高效利用與經濟綠色轉型至關重要,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撑。大陸循環經濟歷經十餘年發展,形成“理念倡導—國家決策—試點示範—全面推進”四個階段,取得顯著成效。2021年大陸單位GDP能耗比2012年纍計下降26.4%,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量是2012年的2倍以上。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對於保障資源安全、助力碳中和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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