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庫分析
2023年11月號,總第311期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動的法律責任分析
羅歡欣(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副研究員
中國社會科學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書長
  【摘要】福島核事故的發生具有地震和海嘯等不可抗力因素,但是導致事故升級為最嚴重的核災難的重要原因是“人為過錯”。東京電力公司奉行“財產至上”觀,耽誤了事故應急處理的關鍵時機。在後續處理中,日本政府以及東電公司再次持續著同樣的經濟投機與政治冒險思維,未充分地進行人財物的投入,導致十幾年來,沒有一項污染源得到徹底控制,最終計劃將污染轉移到人類公域的海洋。日本已經在非透明操作的情況下,多次向海洋直接排放了未經處理的核污染水。近期,日本正式排放所謂的ALPS處理後的巨量的污染水,忽略了諸多除氚以外的更具危險性的核素,以“安全達標”的假象掩蓋了核損害在複雜環境場的高度不確定性問題。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報告並未賦予日本排海行動的合法性。日本的排海行動應當得到及時制止,受影響的國家與個人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向日本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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