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四地
2008年9月號,總第1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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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兩岸經貿關係發展態勢展望
唐永紅(廈門)
厦門大學臺灣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

  兩岸經貿關係發展機制

  研究表明,近三十年來,海峽兩岸的經濟交流與合作,在經濟全球化力量的推動下,不斷突破兩岸政治關係的約束,在全球化進程中日益加強。當前,兩岸經濟體在貿易、投資、分工方面有著較為密切的聯繫,並在發展上形成了一定的相互依存性;兩岸經濟體功能性一體化正在自發形成和深化之中,為制度性一體化構成了一個內在需要及基礎條件。與此同時,近三十年來的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又是在有限制的經貿政策環境空間的約束下,由市場機制主導進行的,呈現出單向、間接、民間的狀態,不僅本身未能實現其可能的發展規模,而且遠未充分發揮其對兩岸經濟發展與兩岸政治關係發展的促進作用;兩岸經濟體在基於互補性的交流交往中呈現了競爭性態勢,在相互依存性的發展中呈現了不對稱性特徵,需要制度性的協調與合作。而另一方面,同為WTO成員的兩岸經濟體又都面臨著如何在WTO約束下進一步增強交流與合作,如何在經濟全球化與區域一體化深化發展中進一步謀求各自最大化利益,增強國際競爭力,防止邊緣化,並有效應對不確定性與風險的問題。

  因此,變革與創新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方式,進一步破除交流與合作的障礙與壁壘,增強交流與合作,成為當前兩岸經濟體進一步參與全球化進程和實現再發展的客觀要求。一個可以選擇的方式就是兩岸經濟體之間實行某種程度及形式的制度性一體化安排。事實上,作為經濟全球化在全球多邊層面上的一種組織實現形式和制度保障的WTO,已為當前兩岸制度性經濟一體化提供了法律依據、空間與平台,兩岸經濟體可以在遵守WTO有關規定基礎上援引“經濟一體化例外”規定實行某種程度與形式的一體化安排,以便超越WTO最惠國待遇原則和關於經貿活動自由化和市場准入的最低水準要求,彼此實行更加自由化與便利化的經貿活動措施,相互提供更大範圍或更加優惠的市場准人條件。而且,兩岸制度性經濟一體化顯然也對密切兩岸聯繫、穩定兩岸關係、促進兩岸和平發展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正是在上述背景之下,二○○五年四至五月連、宋大陸行時兩岸正式提出了“兩岸共同市場”及“兩岸自由貿易區”的制度性一體化議題。

  儘管兩岸制度性經濟一體化是兩岸經濟體自身發展的客觀要求,WTO在多邊層面上也為其提供了法律依據與平台,但是,WTO下兩岸經濟制度性合作與一體化依然受制於兩岸政治關係。近年來由於台灣當局拒絕承認“一中原則”,堅持“台獨”分裂立場,更使得這一約束極為突出。在兩岸缺乏基本的政治共識與互信的背景下,WTO為兩岸經濟制度性合作與一體化所提供的良好平台必然難以得到應有的尊重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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