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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宗顛覆政權案宣刑 戴耀廷囚10年

2024-11-20 15:17:09
  中評社北京11月20日電/據大公報報導,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昨日就“35+顛覆政權案”進行宣判。罪成的45人中,“首要分子”之一的戴耀廷被判囚10年,林卓廷被判囚6年9個月,楊岳橋被判囚5年1個月,黃之鋒被判囚4年8個月,胡志偉被判囚4年5個月,其餘被告被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法庭早前頒布的判詞指出,所謂“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是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本案說明任何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香港是法治的地方,沒有任何人可淩駕於法律之上。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昨日早上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公開聆訊,高院原訟庭法官陳慶偉當庭讀出45人的刑期,並頒下82頁的詳細判案理據,供公眾在司法機構網站查看。

  罪行非常嚴重 必須嚴懲

  法庭裁定,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和鐘錦麟四人屬犯罪謀劃中的“首要分子”,其餘被告屬“積極參與者”,惟積極程度不同。罪成的45人中,“首要分子”之一戴耀廷被判囚10年,鄒家成被判囚7年9個月,吳政亨被判囚7年3個月,何桂藍被判囚7年,趙家賢被判囚7年,林卓廷被判囚6年9個月,楊岳橋被判囚5年1個月,黃之鋒被判囚4年8個月,胡志偉被判囚4年5個月,其餘被告被判囚4年2個月至6年9個月不等。
  行政長官李家超就判刑表示,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予以嚴懲。法庭早前頒布的裁決理由也清楚指出,所謂“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是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案件性質嚴重,且涉案被告眾多,涉案人士假借民主、自由,事實上企圖顛覆特區政治體制,目的是要癱瘓政府,使社會、經濟、民生受嚴重衝擊,造成政局不穩,導致特區出現憲制危機,政府停擺。

  假借所謂民主自由亂港

  李家超強調,本案說明,任何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香港是法治的地方,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沒有任何人可淩駕於法律之上。反中亂港勢力假借所謂民主、自由、人權借口,禍港亂港、顛覆國家政權,特區政府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嚴懲不貸。

  香港警方2021年1月採取行動拘捕50餘人,他們涉嫌組織策劃或參與2020年所謂立法會“初選”,涉嫌幹犯香港國安法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7人於2021年3月1日被律政司起訴,包括戴耀廷及胡志偉、林卓廷、楊岳橋等多名前立法會議員。上述被告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案件於2021年3月1日至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開庭審理,包括戴耀廷在內的29人在裁判法院認罪,交付原訟法庭作判刑;其餘被告不認罪,交付原訟法庭進行審訊。除去在審訊第一天認罪的2人,法院2024年5月30日對拒不認罪的16人進行裁決,14人罪成,2人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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