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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處分最快需1個月?藍拚空窗期打貪查弊

2024-06-25 11:01:24
在野黨表示,要在“釋憲”出爐空檔,行使“國會”聽證及調查權。政府重大採購及光電弊案列為優先追查項目。(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6月25日電/賴清德24日宣布將就“國會”改革法案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外界關注最快何時能有答案?依過去案例,若通知相關人及機關代表陳述意見後,保守估計最快1個月內可作成裁定。對此,中國國民黨“立法院”團總召傅崐萁透露,“立院”將成立調查委員會,鎖定光電弊案等查弊。

  國民黨團、台灣民眾黨團都提出在“釋憲”出爐空檔,行使“國會”聽證及調查權,盼讓陽光照進“國會”,且都提到政府重大採購及光電弊案列為優先追查項目。傅崐萁24日指出,民進黨弊案族繁不及備載,黨團將逐案討論後,再依序排列要調查項目。

  藍委吳宗憲表示,“國會”改革法案沒有暫時處分的必要性或急迫性。未來若大法官堅持做出“違憲”見解,研判可能會出現在部分條文“違憲”。

  值得注意的是,依據《“憲法”訴訟法》,暫時處分裁定後逾6個月將失其效力,換句話說,裁准暫時處分“有效期間”最長6個月。但民進黨提名的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10月底任期屆滿,如果無法在這時間內作成判決,未來新的7名大法官能否通過“立院”人事審查,又是另個新的憲政問題。

  根據“憲法”法庭資料,1997年5月21日修正公布的《戶籍法》有關捺指紋的相關規定,“行政院”認有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虞,向“立院”提出修正案,但在“立院”卡關。當時民進黨“立委”賴清德等85人聲請“釋憲”,同時請求先行宣告該法第8條暫時停止適用,那時初任大法官的許宗力等人,收案到准許衹有短短10天。

  而受刑人在監投票案,“憲法”法庭2023年11月29日收案,到最後做出結果,前後約2周。另外意大利富商和台灣空姐爭女案的裁判“憲法”審查案,“憲法”法庭以不公開方式讓當事人到場陳述意見後,5天內作成受理及裁准暫時處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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