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今日焦點

“國會”調查權二讀通過 拒提供資料處罰

2024-05-24 15:59:51
“國會”調查權二讀通過。(中評社 楊騰凱攝)
“國會”調查權二讀通過,藍委累壞了,也笑不出來。(中評社 楊騰凱攝)
  中評社台北5月24日電(記者 楊騰凱)“立法院”今日繼續審查“國會”改革相關法案,下午3時議事再度推進,涉及“國會”調查權的相關法條全數二讀通過。目前還剩下“國會”聽證權及藐視“國會”罪(刑事處罰)相關條文等待二讀。

  二讀通過的“國會”調查權重要條文為,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後,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經歷上周五、本周二以及今天連續三場院會的表決車輪戰,能夠明顯感受到中國國民黨“立委”的疲態,“國會”調查權所有相關法條二讀通過後,藍委沒有表現出興奮的情緒。“立法院長”韓國瑜也隨即宣布休息,讓大家喘口氣。

  “國會”改革五大案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以及“立法院”人事同意權。其中藐視“國會”罪、又分別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當中訂定“行政處罰”,以及另外在《刑法》當中訂定“刑事處罰”。

  24日議事推進傳來捷報,涉及“國會”調查權”的相關法條在下午接近3時左右,全數獲得二讀通過。另外關於“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藐視“國會”罪(行政處罰)在之前已二讀。

  換言之,“立院”改革相關法案目前僅剩下“國會”聽證權”以及“藐視“國會”罪”(刑事處罰)尚待二讀。

  “國會”調查權相關條文規定,“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得經院會決議後,設立調查委員會,或得經委員會決議後,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

  如果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後,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後,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民進黨團反對此案,認為這是私設刑堂,但最後仍不敵藍白大軍聯手,在表決大戰中落敗,相關修法依照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的修正動議通過。
“國會”調查權二讀通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只能兩手叉腰生悶氣。(中評社 楊騰凱攝)
電腦版移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