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兩岸專區

中評專訪:王英津詳析懲獨司法文件

2024-06-24 00:11:32
中國人民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王英津(中評社圖片)
  中評社北京6月24日電(記者 海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6月21日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國人民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王英津日前接受中評社記者專訪,就《意見》相關內容予以深度解讀,他指出,此次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是大陸為因應日益嚴峻“台獨”挑戰而採取的重大反制手段,是繼2021年、2022年先後兩次出台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後的又一重大舉措,表明大陸開始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提升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力度。《意見》的最大特點是詳細、具體,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為精準打擊“台獨”頑固分子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法律規範和辦案指南,因而對今後開展反“台獨”鬥爭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以下是專訪全文:

  大陸開始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提升懲治“台獨”的力度

  中評社:“兩高三部”21日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您如何看待《意見》在此時間節點發布?《意見》的發布實施具有什麼政治法律意義? 

  王英津:5月20日,賴清德發表了被認為是其“台獨”宣言的就職講話,一個月後的6月21日,正值他迎來“就任滿月”之際,大陸發布了懲治“台獨”的《意見》,引發了外界的廣泛關注和各種解讀。我認為,選擇這個時間節點,有反制賴清德當局不斷“台獨”挑釁的考量。一個月來,賴清德三次發表“兩國互不隸屬”的“台獨”論調,並試圖從歷史、文化、法律、國際等多個領域,全方位地推進“台獨”冒險活動,這嚴重威脅到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為反制“台獨”挑釁,維護台海地區和平穩定,大陸以前所未有的形式發布《意見》,展現了大陸堅決反對“台獨”分裂活動的決心和意志。

  儘管《意見》的發布日期是2024年6月21日,但其落款日期卻是2024年5月26日,即“5·20”講話後的第六天。實際上,如此重要的司法文件,涉及非常敏感且複雜的專業問題,不可能在“5·20”之後的短短六天內完成。由此推斷,《意見》從醞釀、論證、規劃、起草、修改,到最後定稿,必定經歷了一個很長的時段。該《意見》或許早已以“完稿”或“准完稿”形式儲存於大陸打擊“台獨”的“工具箱”裡,只是“備而未用”而已,如果不是賴清德的“倒逼”挑釁,大陸也許不會輕易祭出。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意見》的發布,表面上看似偶然,其實背後有必然。所以,《意見》的出台也有打擊近些年來島內“台獨”日益猖獗的考量。

  此次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是大陸為因應日益嚴峻“台獨”挑戰而採取的重大反制手段,是繼2021年、2022年先後兩次出台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後的又一重大舉措,表明大陸開始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提升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力度。

  《意見》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中評社:《意見》是根據《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制定的。您如何看待《意見》的性質和法律效力?

  王英津:《意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而制定的司法文件。該《意見》與通常意義上的法律有所不同,因為其制定機關並非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時該《意見》與通常意義上的司法解釋也有所不同,因為其制定機關除了司法機關外,還有行政機關。該《意見》制定主體的多元性,決定了其性質的複雜性。儘管學界對該司法文件的性質存有不同看法,但我認為,將其界定為“司法解釋性文件”,或許更為妥當。該文件的最大特點是詳細、具體,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中評社:《意見》相較於以往的《反分裂國家法》有何不同?

  王英津:一段時間以來,島內“台獨”活動猖獗。雖然大陸有《反分裂國家法》發揮震懾作用,但因該法的組織和實施機關是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啟動的是軍事打擊程序,而非一般司法程序,故而不能輕易啟用。“台獨”分裂勢力正是利用了《反分裂國家法》的這一特點,以及察覺到了大陸不會輕易啟用該法的心理,於是有恃無恐,不斷向大陸發起“台獨”挑釁。

  另外,《反分裂國家法》基本上屬於政策法,它主要用作使用非和平手段打擊“台獨”團體的法律依據,而不宜用作追究“台獨”頑固分子個體犯罪的法律依據。此次《意見》的發布,在某種程度上打通了《反分裂國家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之間的“鏈接”,彌補了《反分裂國家法》不宜適用於懲治“台獨”分子個體的局限,為精準打擊“台獨”頑固分子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法律規範和辦案指南,因而對今後開展反“台獨”鬥爭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意見》的懲治力度遠大於“清單”

  中評社:大陸在2021年、2022年先後兩次出台“清單”,對被列清單的“台獨”頑固分子實施懲戒。這次發布《意見》,將要對“台獨”頑固分子依法實施懲處,那麼,這次懲處與前兩次“清單”懲戒有何不同?

  王英津:為應對日益嚴峻的“台獨”挑戰,大陸在2021年、2022年先後兩次出台“台獨”頑固分子清單,並對列入清單的人員實施懲戒,主要措施包括:禁止其本人及家屬進入大陸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限制其關聯機構與大陸有關組織、個人進行合作,絕不允許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謀利,以及採取其它必要的懲戒措施,等等。然而,《意見》的發布則標誌著對“台獨”頑固分子懲治手段的變化,它開始運用刑事司法手段追究“台獨”頑固分子的犯罪責任。從實踐看,實施前兩次“清單”制裁的機關,雖然偶爾有司法機關,但主要是行政機關,而實施此次《意見》懲治的機關,雖然包括行政機關,但主要是司法機關。換言之,如果說前兩次“清單”制裁側重於行政制裁,那麼,此次《意見》懲治則側重於刑事追責。通過以上比較可知,《意見》的懲治力度遠大於“清單”。

  中評社:《意見》對犯罪認定標準等有較為詳細的規定,同時明確對首惡分子、對外勾連嚴重的從重處罰,還明確依法終身追責、缺席審判等,這釋放了怎樣的信號?

  王英津:《意見》共22條,明確規定了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適用情形和條件,對犯罪認定標準、追責程序規範等均作出了詳細規定;對“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加”等關鍵角色的認定標準進行了清晰界定;同時作出對犯罪首要分子、對外勾連者從重處罰,以及對相關犯罪分子依法終身追責、缺席審判的規定,這些規定增強了對“台獨”頑固分子進行刑事追責的可操作性,無疑將增強對“台獨”分裂勢力的震懾效果。

  《意見》寬嚴相濟體現了懲罰與教育相結合

  中評社:《意見》提到可對“台獨”頑固分子進行依法缺席審判,最高刑法可判處死刑,同時也設置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您認為這些規定主要出於怎樣的考慮?

  王英津:《意見》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於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台獨”頑固分子,大陸決不容忍、決不姑息、決不聽之任之,必定嚴格追責、嚴厲懲處。而對於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的“台獨”頑固分子,大陸則提供了改過自新的機會。總之,那些從事分裂活動的“台獨”頑固分子,只要及時悟醒,便可以通過“戴罪立功”的方式,爭取大陸的寬大處理。大陸司法機關會根據其立場和態度的轉變情況,以及立功表現,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大陸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體現了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目的,奉勸“台獨”分子,應及早懸崖勒馬,迷途知返。

  中評社:《意見》發布後,島內出現了污名化的聲音,企圖就有關規定煽動人人自危的氛圍。您認為,台灣民眾應該如何正確理解這份《意見》?

  王英津:此次《意見》的發布,主要針對極少數頑固“台獨”分子,而非針對廣大台灣同胞。對於這一點,雖然大陸國台辦等相關部門已多次明確強調,但島內仍有人出於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惡意炒作,製造恐慌,煽動兩岸對抗。對此,希望廣大台灣同胞須擦亮眼睛,防止被誤導。希望廣大台灣同胞與“台獨”勢力劃清界限、保持距離,加入到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的行列中來。大陸會一如既往地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廣泛團結廣大台灣同胞,共同反對“台獨”。
電腦版移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