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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長根語中評:大陸亮遏獨懲獨利劍

2024-06-23 00:16:54
華東師範大學兩岸交流與區域發展研究所所長、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仇長根(中評社資料照)
  中評社北京6月23日電(記者 李子寧)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就此,華東師範大學兩岸交流與區域發展研究所所長、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仇長根接受了中評社記者採訪並進行解讀。他表示,“兩高三部”聯合發布關於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意見》,極具“嚴肅性”和“權威性”。希望民進黨當局看清楚,想清楚,不要忘乎所以,肆無忌憚。同時必須明確指出,《意見》不針對台灣民眾。大陸將按照《意見》,進一步做到精準指導“打獨、遏獨”,相信也會得到期待兩岸和平與反對“台獨”的廣大台灣民眾的支持。
  
  仇長根表示,“兩高三部”聯合發布關於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意見》,也是首次依《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制定懲處“台獨”頑固分子的法律規定,極具“嚴肅性”和“權威性”。《意見》對“台獨”頑固分子列出具體的極其嚴厲的懲治舉措,釋放出三大強烈信號:一是大陸啟動“反獨、遏獨、懲獨”的舉措,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極具震撼力和威懾力。二是大陸警告“台獨”頑固分子必須懸崖勒馬,指出違法不可行,違法是“死路”。警告“台獨”頑固分子不要執迷不悟,不要幻想拿外部勢力當保護傘。三是“台獨”頑固分子唯有放棄“台獨”立場與主張,回到“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共同政治基礎上來,其他別無選擇。

  對於《意見》的法律效力和對“台獨”的威懾力,仇長根說,台灣有些人錯誤地認為,《意見》不具法律效力,可以說這是對大陸法律的不瞭解或無知。“兩高三部”是國家最具法律權威性的司法部門,根據《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所制定的《意見》有法源,不是空口無憑。此次“兩高三部”五部門聯合發布《意見》,更是分量極重。

  仇長根指出,《意見》是大陸“反獨促統”三管齊下的重磅警告之一。在軍事上,六月初“香會”國防部長董軍講話,首次提出“台獨武裝”這一概念,意味著兩岸仍處在“敵對狀態”,解放軍完全可以武力消滅“台獨武裝”。國防部發言人首次提出“打獨促統”這一重話,意味著解放軍肩負著捍衛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實現祖國統一的神聖職責和歷史使命。在經濟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宣布從6月15日起,中止對台灣地區134個稅目進口產品關稅減讓。這一措施傳遞的信號是,進一步加大懲戒力度,反制民進黨當局。而“兩高三部”發出的《意見》,毫無疑問是從法律上,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除了六月份的“三大動作”,後面必然還有“反獨促統”“打獨促統”的手段,大陸亮出了遏獨懲獨利劍,希望民進黨當局看清楚,想清楚,不要忘乎所以,肆無忌憚。
   
  談及《意見》設置寬嚴相濟舉措的考慮,仇長根表示,自從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出台,大陸各界普遍反應希望進一步細化該法,對島內“台獨”頑固分子實施精準打擊。如今有了這個《意見》,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可以進一步具體化,可以準確認定“組織、策劃、實施”的五種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員(包括境外)和在“台獨”分裂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以及直接參與、多次參與、頑固宣揚“台獨”分裂主張等。《意見》明確可以“依法缺席審判”、“依法終身追責”,對“量刑標準”“追訴期限”等也清晰作出規定。同時,《意見》設置了寬嚴相濟舉措,給“台獨”分子“醒悟”及“改邪歸正”的機會。可以說,22條“懲獨”法律舉措詳細到位,可操作性強,為進一步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完善了法律條文。懲治“台獨”,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奉勸“台獨”頑固分子盡早醒悟。
  
  對於島內出現污名化《意見》的聲音,仇長根說,必須明確指出,《意見》不針對台灣民眾,煽動“人人自危”的氛圍,當然是別有用心。台灣民眾應該看清楚,《意見》22條,是針對民進黨當局“台獨”升級,是針對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大多數不支持“台獨”的台灣民眾不受絲毫影響。

  仇長根最後表示,《意見》重磅警告“台獨”頑固分子“倚外謀獨”“以武謀獨”分裂行徑,表明大陸嚴厲打擊“台獨”、懲治“台獨”的堅定決心,表明大陸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堅強意志,得到大陸14億人民的堅決擁護。大陸將按照《意見》,進一步做到精準指導“打獨、遏獨”,相信也會得到期待兩岸和平與反對“台獨”的廣大台灣民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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