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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美西方扭曲2758號決議的應對

2025-01-09 00:11:16
  中評社香港1月9日電/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院長、浙江工商大學台灣研究院執行院長宋傑博士與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專業博士研究生沈瑜暉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12月號發表專文《美西方國家扭曲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新動向與應對》,作者認為:在美西方國家對華戰略競爭的背景下,近年來,美西方國家愈發重視步調協同,頻繁向聯大第2758號決議發起攻擊,宣揚“聯大第2758號決議與台灣無關”。美西方國家的這一高調“挺台”行為也為民進黨當局提供了重要策應,使民進黨有了“國際挺台”的說辭。為應對美西方國家圍繞聯大第2758號決議發起的“輿論戰”,中國大陸應加強對該決議的解釋、宣傳和適用;積極介入美西方國家的“立法”進程;提升外交文件外文本用詞的規範性;構建反制話語體系,用中國國內法反制美國國內法。文章內容如下:

  推動台灣有意義地參與國際組織,提升台灣“國際空間”是美西方國家干涉台灣問題的一貫做派。自2021年以來,美西方國家對台灣問題的介入已從以往更多地口頭宣誓,朝著更加實質介入的方向發展。美西方逐漸加強了對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直接攻擊,妄圖通過對該決議的扭曲“一勞永逸”地解決台灣“國際空間”問題。

  一、美國國內對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扭曲

  近年來,美國民間和官方頻繁向聯大第2758號決議發起攻擊,試圖從國內法層面曲解該決議,進而將台灣問題外溢至國際社會,最終迫使聯合國大會重新就該決議做出解釋,實現“一中一台”的效果。
  在美國民間,2022年3月,美國學者葛萊儀(Bonnie Glaser)和莊宛樺(Jessica Drun)發表了一篇題為《歪曲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限制台灣進入聯合國》的智庫報告,聲稱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沒有解決台灣問題”,中國政府長期“扭曲”該決議,“將台灣排除在聯合國系統等國際組織之外”。①2024年4月,雅克·德萊爾(Jacques deLisle)與葛萊儀再次聯名發表題為《為什麼聯大第2758號決議不能確立北京的一個中國原則:基於法律的視角》的報告,聲稱“聯大第2758號決議不涉及台灣,未能解決台灣國際地位”,②持續曲解聯大第2758號決議中所肯定的一個中國原則。

  此類報告均受台灣當局外事部門和駐美“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資助,在表述上不具有客觀性,報告中所提出的主要觀點和依據的材料也不具有新意,有關觀點在此之前已被中國大陸學者在多個場合以多種方式予以駁斥,但該報告確實是對美國國內質疑聯大第2758號決議主要思路和基本邏輯的重要反映。③更值得重視的是,美國國會近年的涉台立法活動高頻次、明確地提及了聯大第2758號決議,妄圖從國內法層面逐漸突破一個中國原則的禁區,為台灣“國際空間”問題站台。

  自2021年以來,美國國會共在13次立法活動中明確提及了聯大第2758號決議,在形式上包括法案、修正案、決議三種類型。

  (一)法案

  2021年4月,美國眾議員傑拉爾德·康諾利(Gerald E. Connolly)提起《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請求修改《2019年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TAIPEI) Act of 2019,即《台北法案》)第2節(a)段,並在其末尾加入以下段落:“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該決議沒有解決台灣及其人民在聯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的代表權問題,也沒有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之間的關係採取立場,也沒有包含任何有關台灣主權的聲明。美國反對任何未經台灣人民同意改變台灣地位的倡議”。④

  隨後,在2022年12月23日生效的《詹姆斯·M. 英霍夫2023財年國防授權法》(James M. Inhofe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23)中,該法第5516至5519節提及了這一問題,表示,“聯大第2758號決議沒有解決台灣及其人民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也沒有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台灣人民的權利。台灣是全球社會的重要貢獻者,是民主的典範,並擁有在全球衛生、國際航空安全、新興技術發展以及高環境標準方面的專業知識。美國歷屆政府均採取重要舉措,推動台灣有意義地參與國際組織”。⑤
  美國國會以聯大第2758號決議為靶向,曲解該決議解決台灣“國際空間”問題的行為模式也在第118屆國會中得到延續。2023年7月25日,美國眾議院以口頭表決方式無異議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與此前相同,法案第2節要求修改《台北法案》第2節(a)款,主張“聯大第2758號決議衹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在聯合國唯一合法代表,並未涉及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也沒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台灣的關係採取立場,沒提出任何關於台灣主權的聲明;美方反對任何在沒有台灣人民同意下,試圖改變台灣地位的倡議”。⑥

  自今年以來,美國國會部分親台議員的舉動愈發具有挑釁性,他們更是直接在提案中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理解錯誤”,並呼籲聯合歐洲共同發起對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輿論戰”、“法律戰”。2024年5月,由參議院皮特·里基茨(Pete Ricketts)發起的《選擇通過歐洲決議構建台灣持久安全的法案》(Building Options for the Lasting Security of Taiwan through European Resolve Act)中提出,應當聯合歐洲各國共同否定聯大第2758號決議所代表的一個中國原則。法案表示,“考慮到台海危機爆發的嚴重後果,在某些情況下美國應與歐洲政府就對中國的制裁進行磋商……美國和歐洲國家應當——(A)公開並反復強調其各自的一個中國政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之間的區別;(B)揭露中國對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的宣傳和虛假敘述,即聲稱該決議承認中國對台灣的領土主張”。⑦目前該法案經二讀後已送交美外交關係委員會。

  (二)修正案

  2024年以來,美國國會議員多次提出修正案,建議美國加強與歐洲各國之間的合作,以共同“維護台灣安全”。此類修正案至少包括4份⑧,且內容大多雷同,均是對《2025財年國防授權法》的修正建議,措辭也更加“膽大妄為”。值得重視的是,一旦《2025財年國防授權法》成為公法,此類修正案將與《國防授權法》一道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涉台條款。

  以S.Amdt. 2826號修正案為例,該修正案呼籲美歐合作,以價值觀外交手段打造所謂價值觀同盟,宣稱“美國、歐洲和台灣是志同道合的夥伴,共享共同價值觀,例如民主、法治和人權……加強與台灣的政治、經濟和人文關係將有利於歐盟、各個歐洲國家和美國,美國和歐洲國家應協調並增加外交努力,以促進台灣在國際組織中的有意義參與”。修正案同時強調,“美國和歐洲國家應——(i)公開並反復強調各自的一個中國政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之間的區別;以及(ii)反駁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宣傳和虛假敘述,該敘述聲稱該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領土主張”。⑨
  (三)決議

  此類決議共兩份:其一,2024年4月10日由參議員盧比奧(Marco Rubio)提起的S.Res.633號決議。該決議旨在紀念《與台灣關係法》頒布45周年,重申美國對台灣的承諾,其聲稱“鑒於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第2758號決議,該決議未涉及——(1)台灣的政治地位;及(2)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問題;鑒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持續錯誤地聲稱聯大第2758號決議‘在政治、法律和程序上解決了包括台灣在內的整個中國在聯合國及國際機構中的代表問題’……參議院應——(1)重申對《與台灣關係法》的堅定承諾,該法與六項保證共同構成美國與台灣非官方關係的基石;(2)重申總統應繼續定期向台灣轉讓符合台灣自衛要求的國防物品;(3)呼籲國務卿在國際上積極參與支持台灣加入或有意義地參與國際組織;(4)重申通過富布賴特項目和台灣獎學金項目等舉措培養密切關係的重要性;(5)承認美國在台協會和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為支持美台共同利益所做的重要工作”。⑩

  其二,2024年5月15日由參議員詹姆斯·里什(James E. Risch)提起的S.Res.687號決議。該決議直接以聯大第2758號決議為攻擊靶點,是對一個中國原則的全盤否定。決議首先回顧了近年來中國為維護聯大第2758號決議效力所做的有力舉措,包括:阻止台灣在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和國際刑警組織的參與;在聯合國文件中將“台灣”的名稱更正為“台灣,中國的一個省”,如2007年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拒絕台灣加入聯合國時就引用了聯大第2758號決議,並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決議聲稱,前述的所有行為是中方在“誤用和曲解”聯大第2758號決議,因此,決議籲請:(1)重申美國長期以來的一個中國政策並不積極承認(affirmatively 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及其附屬島嶼的控制權主張,而是知曉(acknowledges)這一立場,重申美國對和平解決兩岸問題的關切,“未同意就台灣主權問題採取任何立場”,並且“不會對台灣施加壓力,促使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談判”;(2)重申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及其盟國的類似政策並不等同於中國共產黨提出的一個中國原則;(3)強調聯大第2758號決議並不等同於,也不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4)進一步強調,第2758號決議並未對台灣的最終政治地位表態,正如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所明確承認的,並且不代表聯合國對台灣地位的共識;(5)反對中國利用一個中國原則來迫使美國、台灣及其他國家接受其對台灣的主張;(6)支持台灣的外交盟友繼續與台灣保持正式關係,並支持世界其他國家加強與台灣的夥伴關係;(7)重申對台灣參與不要求國家資格的國際組織活動的支持,並鼓勵台灣在需要國家資格的國際組織中進行有意義的參與;(8)鼓勵美國政府與合作夥伴共同努力,以反制中國關於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虛假敘述;(9)支持其他國家努力區分其政策與一個中國原則,以反制中國關於台灣的國際輿論宣傳。⑪
  二、歐洲議會對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扭曲

  隨著歐盟對華定位的重要轉變,歐洲議會對華政策基調中對抗色彩越來越濃。在美國對華“價值觀外交”的影響下,歐洲議會也開始關注聯大第2758號決議,並通過相關決議案與美國形成呼應。

  2023年12月13日,歐洲議會通過《歐中關係》(EU-China Relations)、《歐美關係》(EU-US Relations)及《歐日關係》(EU-Japan Relations)三項報告,三項報告均呼籲維持台海和平穩定及反對任何以武力片面改變台海現狀的行徑,同時支持台灣有意義地參與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其中《歐中關係》報告首度提及聯大第2758號決議,宣稱“反對中國不斷扭曲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禁止台灣護照持有人,包括記者、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和政治活動家參加聯合國的旅遊和活動。歐洲議會嚴重關切中國在國際場域打壓台灣的行徑”。⑫

  2024年10月24日,新一屆歐洲議會更是以壓倒性票數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當詮釋聯大第2758號決議及對台灣持續軍事挑戰》(Misinterpretation of UN resolution 2758 by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ts continuous military provocations around Taiwan)決議案,宣稱“聯大第2758號決議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但並未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擁有主權,也未對台灣未來是否加入聯合國或其他國際組織作出任何判斷;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持續錯誤解讀聯大第2758號決議,以阻止台灣在國際組織中的有意義參與,並單方面改變現狀……歐盟繼續維持自身的一個中國政策,該政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有所不同”。決議案同時回顧了中國大陸多年來在國際組織內落實一個中國原則的有力舉措以及對台軍演行動,表示“歐盟反對中國對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持續扭曲及其阻撓台灣參與多邊組織的努力;呼籲歐盟及其成員國支持台灣在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刑警組織和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等相關國際組織中的有意義參與;進一步呼籲聯合國秘書處賦予台灣公民和記者進入聯合國場所進行訪問、參會和新聞采集活動的權利”。⑬

  三、美西方國家扭曲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負面效果

  聯大第2758號決議是充分彰顯一個中國原則的政治文件,無論是從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起草過程,還是從決議所使用的具體措辭來看,該決議都是中方維護一個中國原則最有利的國際法律文件,在決議的起草過程中,有關“一中一台”、“兩個中國”等表述均被否決,表明該決議與“一中一台”、“兩個中國”等類似主張水火不容。⑭但受美西方國家持續性地惡意攻擊該決議的影響,其對台灣問題的炒作也已產生了政治負面溢出效果,值得我們重點防範。
  (一)與民進黨“裡應外合”,助長民進黨“挾洋謀獨”氣焰

  大量的涉台發言,讓台灣問題成為國際社會焦點,讓民進黨當局有了國際“挺台”的說辭。2024年7月3日,台北高調舉辦“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年會,合計有23國及歐洲議會共49位成員出席,年會通過“IPAC聯大第2758號決議各國議會決議範本”。該決議案範本宣稱,“聯大第2758號決議並未支持一中原則為國際共識,未排除台灣參與國際組織,不影響各國針對與台灣關係所做的主權決定”,並呼籲立即改善台灣2350萬人民在聯合國沒有代表的問題,進一步提升台灣“國際空間”問題的國際聲量。IPAC年會的負面影響也在持續性外溢:前述提及的歐洲議會於今年10月24日通過的有關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決議案正是由歐洲議會議員萊克斯曼(Miriam Lexmann)等多名IPAC成員發起,而在該年會進行後,澳大利亞、荷蘭國會也採用該範本,相繼在其本國內通過“聯大第2758號決議並不涉台”動議。⑮美國國會副國務卿庫爾特·坎貝爾(Kurt Campbell)也作出“中國以此為工具主張地位不合法”的表態,這是坎貝爾首度公開對聯大第2758號決議作出的表態。⑯

  美西方國家散布的“聯大第2758號決議不涉台”等言論,還起到了在國際社會為台灣站台的作用,給了台灣政客操弄問題的空間。2024年9月10日,第79屆聯合國大會開幕,本屆聯大一般性辯論主題為“不讓任何一個人掉隊:攜手同行,共促和平、可持續發展與人類尊嚴,造福今世後代”。民進黨當局宣稱,台灣2350萬人仍持續被遺漏在聯合國系統外,今年推動參與聯合國的首要任務,是協助國際社會“正確瞭解”聯大第2758號決議,鼓噪該決議“與台灣無關”。9月20日,為展現對台灣爭取參與聯合國體系的支持,台灣九個“邦交國”常駐聯合國代表聯名致函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駁斥中國大陸多年來對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曲解和誤用”,呼籲聯合國以適當方式接納台灣參與,進一步為“台獨”造勢,破壞國際社會長期堅持的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

  (二)拼凑價值觀同盟,負面動員與示範效應顯著

  在涉台問題上,美歐愈發重視對華政策的協調性,打造所謂價值觀同盟,將美歐協調作為對華戰略競爭的重要工具。美國國會、歐洲議會的涉台立法活動中多次提及,“歐盟、美國及包括台灣在內的區域內理念相近夥伴在經濟與安全領域緊密合作,共同因應各項衝擊及挑戰,並確保台海、東海及南海之自由航行,以維護區域與全球貿易及安全繁榮”。⑰

  與此同時,歐洲議會的“親台”動作也產生了外溢效果,吸引了大量歐盟成員國的跟進,以對華施壓。除立陶宛、捷克、斯洛伐克等因國內政局交替而改變對華政策的國家外,法國、丹麥、意大利、波蘭、比利時、盧森堡、德國、愛爾蘭等歐洲國家,相繼在其本國境內通過了有關支持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等國際組織的決議案,以“對台灣表達支持”,譴責阻撓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相關舉措。
  另外,受歐洲議會的負面鼓動,立場較為中性客觀的歐盟委員會也罕見地提出了深化與台經濟合作的政策文件。歐盟委員會與歐盟對外事務部於2021年9月16日發布《歐盟印太合作戰略》(The EU Strategy for Cooperation in the Indo-Pacific)共同報告,強調將與台灣強化半導體產業等價值鏈的合作,並尋求與台灣等尚未簽署貿易與投資協定的夥伴,深化雙邊經貿及投資關係⑱;2022年2月8日,歐盟委員會進而提出《歐洲芯片法案》(European Chips Act)的立法提案,肯定台灣在全球半導體製造領域的重要地位,建議歐盟與台灣等理念相近夥伴共同探索合作,確保供應鏈安全。⑲

  四、應對建議

  美西方國家對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扭曲標誌著美西方對台的干涉已進入了新的階段,不僅預示著這些國家政策的潛在調整,也意味著相關博弈將更加激烈。在這一新趨勢下,中國大陸也有必要更新反制“工具箱”,提升法律運用能力,加強外交工作,打消美西方國家曲解聯大第2758號決議、掏空一個中國原則實質內涵的企圖。

  (一)加強對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解釋、宣傳和適用

  聯大第2758號決議是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政治文件,從法理和現實兩個層面都限制了台灣的國際身份,不存在“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問題。但在實踐中,大陸方面解釋和適用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效果和情形仍然有限,其適用場景和潛力未能得到有效開發。因此,一方面,我們要加強在國際層面對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解釋和說理,重視在聯合國各機構和聯合國各專門機構對該決議的解釋和適用。聯大第2758號決議是聯合國系統內有關台灣國際地位的唯一有效決議,其既可以在聯合國各機構內適用,也可以在聯合國專門機構系統內適用。深入挖掘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起草過程,針對該決議的相關準備資料,正本清源,主動發聲,重視對該決議解釋過程的完整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揭示美西方國家對該決議惡意曲解的真相。另一方面,重視對第2758號決議的正面宣傳和傳播,及時反駁和抵制美國對第2758號決議的曲解,支持和鼓勵中國學者產出關於該決議的高質量英文研究成果,積極舉辦關於該決議的國際學術會議,多渠道對第2758號決議的正確解釋進行宣傳和普及,掌握解決台灣問題的國際話語權。

  (二)積極介入美西方國家的“立法”進程

  所有國會涉華行為都始於普通議員,除了美西方國家內部對中施壓的政治訴求與政治氛圍外,外部作用力同樣會加快或減緩涉台法案的立法進程。基於這一背景,如欲對美西方國家的涉台政策產生影響,我們就應當積極介入美西方國家的立法活動。一方面,中國駐外國使團應主動與美西方國家議員進行溝通交流,減少雙方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誤解;另一方面,積極爭取對華友善的議員,在重要節假日組織酒會等活動促進彼此交流,加強與議員私人感情的聯絡,通過長期的情感投資,建立與對華友善議員的穩定聯繫。在加強政治游說的同時,我們還需要對美國施加相應的政治壓力和外交壓力。在這方面,我們可以考慮援引聯大第2758號決議與美西方國家的建交公報來與其進行交涉,通過交涉提醒美西方國家注意自己在涉台事項上所承擔的相關義務。同時,為了提高交涉的有效性,我們也可以考慮通過援引“一個聲音”理論來增強我們交涉中的理據。
  (三)注重外交文件外文本用詞的規範性,使“台獨分子”無可乘之隙

  外交文書關係著各國的深切利益,一言一詞都肩負著重大責任。應當高度重視外文本的翻譯,要求用詞嚴謹,經得起歷史的推敲。以《中美建交公報》為例,中文本的表述為:“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衹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英文本的措辭是:“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其中,“承認”對應的準確英文文本應為“recognize”,而非“acknowledges”,這就給了某些“台獨”分子可乘之隙,他們宣稱,“美國政府僅‘認知’(acknowledge)中國認為衹有一個中國,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立場”,“認知”並不表示“承認和接受”,美國並非“接受”中國的“一個中國”主張,藉此混淆視聽,極力模糊一個中國原則的本質內涵。

  為規避“台獨”分子藉題發揮的可能性,在未來中國與其他國家建交時,應高度重視建交公報的具體措辭,使用規範的建交文本,遵循國際慣例,避免產生歧義。另外,對於已產生的但表達存在瑕疵的建交公報,中國也應當重視宣傳和解釋說明工作,可通過領導人之間發布的談話公報、照會、合作公報等等形式,對台灣的法律地位進行清晰、準確的描述,實現對建交公報效力的補強效果。

  (四)著力構建反制話語體系,用中國國內法反制美國國內法

  美西方扭曲聯大第2758號決議,為台灣“國際空間”造勢的主要途徑就是在其國內法中解構該決議,推出植入干涉意圖的涉台決議案,進而利用自身在國際社會中的話語權,刻意製造有關該決議的“爭議”。為應對美西方國家在台灣問題上的此種法律攻勢,中國也有必要在國內法層面積極推進反干涉體系的構建,利用中國國內法的相關規定來對美西方國家的舉措予以反制。一方面,對於《反分裂國家法》《反外國制裁法》之類具有明確反干涉條款的法律,中國應加強制定配套性立法,強化相應規範的執行與適用,補足中國反制立法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釋放中國法律域外適用效能,通過技術性立法手段,擴充中國《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域外適用的連接點,充分提升中國綜合反制能力。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際法和國內法視野下的普遍管轄權研究”(20BFX192)。
  注釋:

  ①Jessica Drun and Bonnie Glaser, "The Distortion of UN Resolution 2758 to Limit Taiwan's Access to the United Nations", German Marshall Fund of the United States, https://www.gmfus.org/news/exposing-prcs-distortion-un-general-assembly-resolution-2758-press-its-claim-over-taiwan (last visited 26 October 2024).

  ②Jacques deLisle and Bonnie S. Glaser, "Why UN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2758 Does Not Establish Beijing's ‘One China’ Principle: A Legal Perspective", German Marshall Fund of the United States, https://www.gmfus.org/sites/default/files/2024-04/GMF_UNGA%20Res.%202758_April%202024%20Report.pdf (last visited 26 October 2024).

  ③黃瑤、張書凝:《對美國學者報告挑戰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的評析與辯駁——以“莊葛報告”為切入點》,載《台灣研究集刊》2023年第4期,第29頁。

  ④117th Congress (2021-2022): H.R.2646 - 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

  ⑤117th Congress (2021-2022): H.R.7776 - James M. Inhofe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23.

  ⑥118th Congress (2023-2024): H.R. 1176 - 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

  ⑦118th Congress (2023-2024): S.4433 - Building Options for the Lasting Security of Taiwan through European Resolve Act.

  ⑧具體包括S.Amdt. 2826 to S.4638;S.Amdt. 2956 to S.4638;S.Amdt. 3178 to S.4638;S.Amdt. 3290 to S.4638。

  ⑨118th Congress (2023-2024): S.Amdt. 2826 to S.4638, Congressional Record, July 11, 2024, S5062.

  ⑩118th Congress (2023-2024): S. Res. 633-A resolution reaffirming the United States' commitment to Taiwan and recognizing the 45th anniversary of the enactment of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⑪118th Congress (2023-2024): S. Res. 687-A resolution expressing the sense of the Senate regarding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2758 (XXVI) and the harmful conflation of China's "One China Principle" and the United States "One China Policy".

  ⑫European Parliament (2019-2024): P9_TA(2023)0469, EU-China relations.

  ⑬European Parliament (2024-2029): P10_TA(2024)0030, Misinterpretation of UN resolution 2758 by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ts continuous military provocations around Taiwan.

  ⑭宋傑:《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解釋與適用問題研究》,載《台灣研究》2015年第4期,第67頁。

  ⑮《歐洲議會壓倒性通過挺台決議 批北京阻台國際參與軍事挑釁》,自由亞洲電台,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gangtai/al-european-parliament-passes-resolution-supporting-taiwan-10242024141004.html,最後訪問時間:2024年10月29日。

  ⑯《台灣“立法院”發起2758號決議不涉台提案 在野黨杯葛》,自由亞洲電台,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gangtai/hx-taiwan-un-res-2758-09192024091816.html,最後訪問時間:2024年10月27日。

  ⑰European Parliament(2019-2024):P9_TA(2023)0468,EU-US relations.

  ⑱"EU Strategy for Cooperation in the Indo-Pacific", European Commission,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qanda_21_4709 (last visited 11 October 2024).

  ⑲"European Chips Act", European Commission, https://commission.europa.eu/strategy-and-policy/priorities-2019-2024/europe-fit-digital-age/european-chips-act_en (last visited 11 October 2024).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4年12月號,總第324期,P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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