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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精細化,立法回應社會關切

  兩會前夕,離婚冷靜期成為熱議話題,全國人大法工委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指出離婚冷靜期制度僅適用於協議離婚的情況,對於因家暴而要求離婚的,一般通過起訴解決;對適用離婚冷靜期的情形進行細化完善,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該制度避免衝動離婚的初衷,也可以有效避免大多數人為極少數人的婚姻問題買單,同時,細化完善後的離婚冷靜期不僅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從側面回答了何為“不冷靜離婚”,最大限度減少妨礙婚姻自由的誤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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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法典草案感受有溫度的法治

  都說民法典是人民權利的宣言,是社會生活的百科書。而生活從來都不是冷冰冰的,它有激情、有活力、有溫度,就像奔騰的河流,就像跳動的心臟,給生命注入磅礴的力量、激揚的熱情。正在審議中的民法典草案正是這樣。這是一部有溫度的法律。   民法典草案的溫度來自於對社會廣泛參與的重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作關於民法典草案的說明時提到,民法典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草案印 …【详细】

冷靜期給衝動離婚者思考時間

  新中國成立後頒布的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它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新型婚姻家庭制度,確立了男女平等、夫妻互愛、團結和睦的婚姻家庭觀。70多年來,在婚姻法的框架下,我國的婚姻家庭制度不斷傳承完善。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便是以現行的家事法律為基礎,結合社會發展需要編纂而成。   今後,要通過民政系統離婚,或需要多等30天: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 …【详细】

民法典草案亮點 “離婚冷靜期”是對婚姻的尊重

  共7編、1260條的民法典草案涵蓋了民事活動的方方面面,這部“社會百科全書”會對未來的司法實踐產生怎樣的影響?上海市律協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計時俊律師,從實踐角度出發,解讀了民法典草案中有關婚姻、家庭、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相關亮點。 ●關於婚前疾病告知   亮點:不再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情形,并相應增加規定:一方隱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 …【详细】

不妨給離婚設個“冷靜”門檻

  深圳市羅湖區一市民網上預約辦理離婚手續,可是連續好幾天登錄,都預約不上,且未來30天都預約滿了。統計顯示2020年4月,深圳結婚登記總量為4160+27(涉外)對,離婚量為3514+10(涉外)對,數據非常扎眼。   扎堆離婚值得關注。去年年底,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提出了“離婚冷靜期”的想法,准備給離婚夫妻設置一個時間“門檻”,促進當事人冷靜思考、妥善抉擇。雖然還沒有正式實施,但對於因一 …【详细】

离婚冷静期,保护了谁?

  日前,正在提交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相关条款引发热议。   民法典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天“缓冲期”,被称作“离婚冷静期”。对此,专家指出,“离婚冷静期”的设定并不意味着没有婚姻自由,而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草率离婚,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决定。   …【详细】

“離婚冷靜期”應進一步細化規範適用範圍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召開在即,審議民法典草案是本次大會的一項重要議程。5月19日,全國人大代表蔣勝男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她擬提交關於建議删除民法典草案離婚冷靜期的相關條款,她認為離婚冷靜期是“以極少數人的婚姻問題強迫絕大多數人為此買單”。   全國兩會前夕,離婚冷靜期再次成為熱議話題,這并不意外。自去年民法典草案審議中提出設立離婚冷靜期制度以來,就一直極富爭議。設計這一制度的初衷是避免 …【详细】

離婚冷靜期“不適用”,家暴者無空可鑽

  5月1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回應稱,離婚冷靜期制度僅適用於協議離婚的情況,對於因家暴而要求離婚的,一般通過起訴解決。這一最新說法,直面了“爭議點”,厘清了“模糊點”,自然引人關注。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明確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一度引來熱議。有觀點認為,應當對離婚冷靜期設立甄別機制,在家庭暴力等案件中不應設置冷靜期。   一視同仁是法律的特點。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按說也應該“不 …【详细】

“離婚冷靜期”精細化,絕不給家暴鑽空子

  近日,全國人大法工委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指出離婚冷靜期制度僅適用於協議離婚的情況,對於因家暴而要求離婚的,一般通過起訴解決。   去年底,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分組審議民法典草案,其中家庭編提出了“離婚冷靜期制度”。規定一出,立即引發輿情汹湧。   從法律草案條款來看,“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详细】

“離婚冷靜期”,強制或不可取

  在婚姻登記流程中設置“離婚冷靜期”,客觀來說此舉是限制了離婚自由的權利,增加了離婚的繁瑣和成本,盡管它是針對當事人輕率、衝動離婚,維護婚姻嚴肅性的設計,但在實務中也是柄“雙刃劍”,利弊都很突出。   正因如此,自民法典草案提出“離婚冷靜期”以來就一直爭議不斷。理性來看,法律規定,特別是針對公民權利的限制,可以有一項理性的尺度來判定其合理性:是否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   “離婚冷靜期 …【详细】

删除“離婚冷靜期”是個好主意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召開在即,審議民法典草案是本次大會的一項重要議程。19日,全國人大代表蔣勝男接受新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她擬提交關於建議删除民法典草案離婚冷靜期的相關條款,認為離婚冷靜期是“以極少數人的婚姻問題強迫絕大多數人為此買單”,容易造成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設立離婚冷靜期,是本次民法典編纂婚姻家庭編的亮點之一。民法典草案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 …【详细】

冷靜看待“離婚冷靜期”

  設立“離婚冷靜期”的初衷,旨在遏制衝動型的不理智離婚。現實中,盡管絕大多數夫妻選擇分手是因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但其中也不乏衝動型離婚。如果任由這一現象發酵,不僅將影響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也將讓非理性的草率離婚行為在社會蔓延,進而動搖整個社會的婚姻家庭基礎。   鑒於離婚特別是衝動型離婚對家庭和社會秩序所造成的危害,最高法於2018年7月正式在離婚案件審理中試行“離婚冷靜期”制度。“離婚冷靜 …【详细】

删除“離婚冷靜期”需要“冷靜”

  蔣勝男代表認為,“三十天離婚冷靜期”是“以極少數人的婚姻問題強迫絕大多數人為此買單”,很可能給弱勢一方帶來更大痛苦,人為增加了協議離婚難度,容易造成更多社會問題,背離了婚姻自由權,故建議删除。對此,筆者不敢苟同。   設置離婚冷靜期,與我國國情密不可分。很多“80後”“90後”夫妻多為獨生子女,特殊的成長環境使之養成了比較自我的個性,不少人組建家庭後不久,就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互不相容,一 …【详细】

降低離婚率,要“冷靜”也要減壓

  為減少輕率離婚、衝動離婚,民法典草案擬引入“離婚冷靜期”,明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離婚冷靜期有它的合理性,也有它的價值和意義”。   早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曾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要求“要在診斷婚姻狀況的基 …【详细】

且慢捧“删除離婚冷靜期”

  5月19日,全國人大代表蔣勝男表示,她擬提交關於删除民法典草案離婚冷靜期條款的建議,認為離婚冷靜期是“以極少數人的婚姻問題強迫絕大多數人為此買單”。結果這一說法受到不少網友的力捧,認為如果真的婚姻可以挽回,完全可以通過複婚來解決。真正的冷靜期往往是離婚後,在雙方鬧離婚的狀態下談冷靜不現實。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離婚冷靜期為一個月,在此期間,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详细】

領悟離婚冷靜期的良苦用心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該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5月18日《都市快報》)。   設置三十日離婚冷靜期的立法初衷,是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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