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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高空拋物”新規 厘清責任彰顯公平

  高空拋物已成社會之痛,為了維護“頭頂上的安全”,對高空拋物進行立法十分重要。治理高空拋物墜物又有新動向,8月22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增加5個新規,包括“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等,法律責任更加清晰,法律救濟更加得力,進一步放大法律的公平精神,在對高空拋物立法進行深度調研的同時,必須攻破“高空拋物”查處難、執行難的問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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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條款首修 欲破“連坐”難題

  8月20日,當敲完鄭州市高新區謙祥萬和城小區31號樓每一個住戶的門,仍然沒有找到那個砸傷女兒的飲料瓶的主人,鄭州居民李女士作出一個決定:起訴整棟樓的所有業主。   這個起訴決定,源自被稱為“高空拋物‘連坐條款’”的《侵權責任法》第87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够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即“找 …【详细】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 破解“高空拋物墜物”侵權難題

  破解“高空拋物墜物”侵權難題,有最新進展了!8月22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提請審議,進一步明確“高空拋物墜物”傷人事件中各方責任的劃分,并對二審稿新增的“自甘風險”“自助行為”規則作進一步完善,限定了適用條件。 “高空拋物墜物”應及時找到責任人   此前草案二審期間,常委會對“高空拋物墜物”侵權問題進行了專門匯報,提出繼續研究論證。在聽 …【详细】

加大力度治理高空拋物墜物 保護“頭頂上的安全”

  近年來,高空拋物墜物致人傷亡事件頻發,嚴重危害人民群衆生命財產安全。8月23日,中國法學會組織召開高空拋物墜物法治工作座談會,來自各方面的法學法律工作者發表看法,暢談意見建議。   會議建議,治理高空拋物墜物問題,應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從法律上明確規定高空拋物屬於違法行為、明確予以禁止,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方面都要充分認識這種危害,對違法犯罪者嚴加懲處。應充分 …【详细】

加大治理力度保護公衆“頭頂上安全”

  8月23日,中國法學會組織召開高空拋物墜物法治工作座談會。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陳訓秋主持會議。來自各方面的法學法律工作者發表意見。   會議認為,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推進,有的城鎮治理相對滯後,高空拋物墜物致人傷亡事件頻發,嚴重危害人民群衆生命財產安全。   會議建議,治理高空拋物墜物問題,應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從法律上明確規定高空拋物屬於違 …【详细】

治理“高空拋物”,立法要“高屋建瓴”

  針對近期頻發的“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他人損害事件,22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增加“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等規定。針對“頭頂上的安全”,草案三審稿對現行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多項修改。   關於“高空拋物墜物”問題,現行的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够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 …【详细】

治理“高空拋物”重在事前防範

  針對近期頻發的高空拋物墜物傷人事件,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在京表示,目前正審議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已將高空拋物和墜物致人傷害等問題作為重點研究,草案三審稿將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   這一說法表明,“頭頂上的安全”問題已納入立法工作程序,相關法規的制定正有序進行,未來對於“高空拋物”的侵權責任會有明晰的界定與懲治辦法。這對飽受高空拋物墜物困擾的人們,無疑是個好消息。   隨著高 …【详细】

攔住高空拋物 還靠法律“補網”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明確“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并對高空拋物墜物“全樓埋單”規定作出調整,發生此類情形的,“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并明確“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才適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的規定;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三審稿作出明確規定,賓館房間與住宅相同,均屬於私密空間,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搜查、進入、窺視;《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擬 …【详细】

織密預防高空拋墜物“責任之網”

  現行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够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8月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對此作出調整規定,發生此類情形的,“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并明確“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才適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的規定。   目 …【详细】

厘清侵權責任,讓“頭頂”更安全

  近年來,各地高空拋物墜物事件頻發,“頭頂上的安全”令人憂心。8月22日,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明確: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相比侵權責任法有關“高空拋物墜物”的現行規定,此次草案三審稿規定的設計要細得多,共增加了5點:一是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二是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 …【详细】

治理高空拋物墜物,厘清責任是關鍵

  一人高空拋物“全樓埋單”的現狀,今後有望改變。   現行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够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今天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擬對此作出多項調整規定。   近年來頻發的高空拋物墜物事件,動輒造成人員傷亡的後果,“頭頂上的安全”引發了普遍關注 …【详细】

“高空拋物墜物”新規,厘清責任彰顯公平

  治理高空拋物墜物又有新動向。據新京報報道,8月22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增加5個新規,包括“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建築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等規定。   近年來,高空拋物墜物致人損害事件頻發,成為公衆高度關注的 …【详细】

高空墜物傷人別急於“全樓埋單”

  對於高空拋物墜物傷人,現行侵權責任法規定,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够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8月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對此作出調整規定,發生此類情形的,“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并明確“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才適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的規定。   一個人被一只從18樓掉下來的雞蛋砸中 …【详细】

“高空拋物”重在破解查處難、執行難

  日前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屆時將審議多部法律修正案草案議案。“高空拋物”侵權責任、“自助行為”制度等問題將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近年來,“高空拋物”傷人事件頻頻發生。現行的《侵權責任法》規定,高空拋物或墜物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够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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