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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校鬧” 遵循法治是最好途徑

  教育部和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等五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對校園安全事故處理做出全面規範,要求堅持從法治角度處理校園安全事故,對“校鬧”堅決說不。輿論指出,學校在占理的前提下,就得有“鬧也不賠”的底氣,若自身存在過失,則必須保障“不鬧也賠”,打擊“校鬧”,就該拒絕“按鬧分配”的和稀泥做法;處理學校事故與糾紛,法治是最好途徑,賠錢息事無異飲鴆止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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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發文嚴懲8類“校鬧”行為

  8月20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門共同發布《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意見明確8類“校鬧”行為,突出“預防為先”,強調以保險機制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損害賠償機制,要求學校不得推諉塞責,積極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化解糾紛。學校確有責任的,要依法、及時進行傷害賠償,實現“不鬧也賠”。同時,針對實踐中“以鬧取利”和一些地方無原則“花 …【详细】

治理荒唐“校鬧” 維護校園安寧

  不知從何時起,“校鬧”侵入教育領域,讓教師和學校“膽戰心驚”。教師成了學生的“保姆”,學校成了“無限責任公司”,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專職“學鬧”“校鬧”,一旦哪所學校出事,這些人聞風而至,鼓動甚至幫家長“以鬧獲利”,逼迫學校“花錢買平安”。   為了保障學校安心辦學,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 …【详细】

今後像“醫鬧”那樣“校鬧”沒用了

  不敢組織學生春游秋游、不敢組織社會實踐活動,甚至不敢批評學生……“醫鬧”之餘,近年來因學校安全事故等引發的“校鬧”事件時有發生,學校承擔了相當大的責任和壓力。8月20日,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出台《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學校(含幼兒園)辦學安全托底。意見明確,8類行為被定性為“校鬧”,責任認定前,學校不得賠錢息事,杜絕不顧法 …【详细】

打擊“校鬧”,就該用制度拒絕“按鬧分配”

  繼“醫鬧”“機鬧”後,“校鬧”也進入了公共治理的視綫。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簡稱《意見》),旨在加強對“校鬧”的治理。針對實踐中“以鬧取利”和有些地方無原則“花錢買平安”的狀況,《意見》明確禁止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行為。   學校是教書育人之地,也經常被賦予“淨土想象”,也容不得“校鬧”動輒挾胡攪蠻纏之勢,擾亂教學 …【详细】

治理“校鬧”關鍵要完善防範處置標准

  教育部2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明確了8種“校鬧”行為,要求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健全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機制,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糾紛,依法打擊“校鬧”行為,為學校辦學安全托底。   “校鬧”是一種常見現象,某些家長以“鬧”為 …【详细】

治理“校鬧”須立足法治構建化解糾紛機制

  據20日消息,教育部和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等五部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要求堅持從法治角度處理校園安全事故,對荒唐“校鬧”堅決說不。   該文件明確了8類“校鬧”行為,要求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懲處。并要求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建立以保險為核心的多元化損害賠償機制,學校確有責任的“不鬧也賠”。同時,引入第三方機構化解糾紛,建立學校安全事故調解委員會 …【详细】

防治“校鬧”要靠法治撑腰

  曾幾何時,“校鬧”事件不斷在校園出現,打破了讀書學習所必須的安寧環境,嚴重擾亂了教學秩序,成為與“醫鬧”類似的社會“公害”。所謂“校鬧”,就其表現形式而言,既有敲鑼打鼓、聚集靜坐等“軟暴力”,也有毀壞財物、傷害他人的“硬暴力”。無論是“軟”是“硬”,還是“軟”“硬”兼施,任何表現形式的“校鬧”都是一種非法的暴力行徑,不應在校園出現。《意見》明確了8種“校鬧”行為,為在校園鬧事者劃下了行為“紅綫 …【详细】

依法解決校園安全事故糾紛才是正道

  通觀《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文,有兩個亮點特別值得稱道,體現了法治國家、法治社會依法解決矛盾糾紛的法治精神。   一是依法打擊“校鬧”絕不手軟。一直以來,校園安全事故都是懸在學校頭上的一把利劍,學校害怕出事,更害怕出事以後學生家長大鬧學校,影響學校的正常秩序。特別是近年來,“校鬧”的形式五花八門,《意見》中列舉了8類典型的“校鬧”行為, …【详细】

要有“不鬧也賠、鬧也不賠”的底氣

  針對近年來包括“校鬧”在內的學校安全問題,近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在20日的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指出,“近年來,因學校安全事故等引發的‘校鬧’事件在各地時有發生。實踐中‘校鬧’經常伴有圍堵校門、拉橫幅、擺花圈、設靈堂、糾纏學校負責人、占據辦公教學場所等非法過激行為,把‘ …【详细】

堵住“校鬧”背後賠錢息事的偏門

  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意見》提出,要依法懲處“校鬧”人員;建立學校安全事故糾紛調解制度,在學校安全事故糾紛責任認定前,學校不得賠錢息事。   所謂“校鬧”,是指針對學生安全事故、師生矛盾問題,一些學生家長組織人員到學校鬧事,以鬧討說法,嚴重幹擾了學校教學秩序、師生安全。這次《意見》的出台,對學校、教育等 …【详细】

依法打擊“校鬧”,讓校園成更講理之地

  日前,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門共同發布《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明確提出將依法打擊“在學校拉掛橫幅、擺放花圈”“侮辱、恐嚇教職工和學生”“在學校停放屍體”“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校園”等8種“校鬧”行為。   去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為學校安全托底,解決學校後顧之憂,維護老師和學校應有的尊嚴,保護學生生命安全。《意見》 …【详细】

防治“校鬧”需要更多的“撑腰”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意見》提到,依法懲處“校鬧”人員,嚴厲打擊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跟蹤、糾纏學校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學生等八種“校鬧”的犯罪行為。   “校鬧”之所以近些年呈現多發的趨勢,客觀來說,在於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單純學校乃至教育部門處置起來越來越困難, …【详细】

讓“校鬧”逐漸淡出公衆的視綫

  近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事故預防與處置、糾紛化解、打擊“校鬧”行為等方面構建了治理“校鬧”行為的制度體系,堅持從法治角度處理校園安全事故,對荒唐“校鬧”堅決說不。   “校鬧”是一個形象的說法,學校是教書育人之地,但也是社會矛盾的多發地。在現實中,一些學生家屬及其他校 …【详细】

像管“醫鬧”那樣管“校鬧”

  “校鬧”不僅傷害了正常的校園秩序和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給其他學生的正常學習帶來了不良影響,而且會給整個社會風氣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有些學校為了避免和減少出事情,采取一些不科學的另類措施,比如盡量不組織春游等集體活動,有的甚至還禁止學生課間嬉戲玩鬧,最終將影響素質教育的推行和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近年來,“校鬧”問題日益嚴重,讓教育界深感憂慮。一位老校長曾在媒體上發表了一篇題 …【详细】

嚴打“校鬧”還校園一片安寧

  《意見》借鑒了治理“醫鬧”的做法,圍繞依法治理“校鬧”提出,“預防為先”“不鬧也賠”“鬧也不賠”“堅決打擊”“聯合治理”等五個方面內容。可見,《意見》是對症下藥,針對近年來各地出現的“校鬧”現象,采取分門別類的治理措施,依法打擊遏制“校鬧”的囂張氣焰,積極維護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還校園一片安寧。   猶如前些年喧囂塵上的“醫鬧”一樣,近年來各地“校鬧”事件屢屢發生,嚴重幹擾了學校正常秩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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