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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民進黨台獨意識形態的制約與重構

http://www.CRNTT.com   2021-01-02 00:15:33  


台灣長久以來,有所謂的“統、獨”意識形態的對立問題,各擁有支持族群。
  中評社香港1月2日電/台東專科學校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北京大學暨台灣中國文化大學博士蕭衡鍾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2020年12月號發表專文《民進黨“台獨”意識形態的制約與重構》。作者認為,意識形態指一種信仰系統及態度結構,信仰系統意指觀念及態度的綜合,而態度結構內涵上是議題取向,而人們使用意識形態來感知及解釋政治態度。本文在探討民進黨的“台獨”認知及其落實於兩岸政策的變化時,將其“台獨”意識形態當作一個概念來討論,並以“台獨”意識形態本身作為研究的對象,來探討它的本質演變、結構功能、影響制約以及訴求轉變等問題。文章內容如下:

  一、民進黨“台獨”認知的意識形態演變

  台灣長久以來,有所謂的“統、獨”意識形態的對立問題,各擁有支持族群。民進黨於1991年提出“台獨黨綱”,條文中明定“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主張‘台灣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既是歷史事實,又是現實狀態,同時也是國際社會之共識。台灣本應就此‘主權獨立’之事實‘制憲建國’”,為外顯之“台獨”意識形態主張,主導該黨兩岸主張的方向及目標。

  從1986年民進黨成立,1988年4月17日第二屆第一次臨時全台黨員代表大會通過“417決議文”,主張台灣“國家”“主權獨立”,不屬於以北京為首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至1991年10月13日第五屆第一次全代會通過“台獨黨綱”,主張台灣本應就此“主權獨立”之事實“制憲建國”,而認為國民黨所主張的“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為虛構;到了1999年5月9日民進黨於第八屆第二次全台黨代表大會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中國大陸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與“一國兩制”根本不適用於台灣,台灣應揚棄“一個中國”的主張。

  上述民進黨於2000年前一向的兩岸主張,一直不脫“台獨黨綱”、“台灣前途決議文”所主張的範疇。但2000年,民進黨初次取得執政,陳水扁於520就職演說,提出“不會宣佈‘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即所謂的“四不一沒有”。而其四不一沒有所主張之強度遠遠不如民進黨之“台獨黨綱”、“台灣前途決議文”之主張,民進黨以“台獨”意識形態主張發展及壯大,勝選後,卻轉而改為低調、柔性其“台獨”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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