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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區負面清單的國家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14-06-23 08:25:46  


 
  “負面清單”應逐步成為“非禁即可”的窮盡清單

  文章分析,上海自貿試驗區2013年“負面清單”是在特定時間段推出的,由於授權有限,只能是在現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的基礎上做拆分、歸納,形成外資准入的“特別管理措施清單”。另外,制定者又想將該“負面清單”做成一個“窮盡的”清單,外加了散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的相關對外資管理的特殊措施,表面上使得該清單的“負面”內容更冗長。

  這次上海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內容合併,試圖明確該清單的“負面”性質,即除非“清單”中提到的禁止或限制,否則就不存在禁止或限制。

  上海自貿試驗區在目前階段還是以“負面清單為主、正面清單為輔”的外資過渡管理模式,並非是一張徹底的非禁即可的“負面清單”。當然,我們需要對“非禁即可”要做全面的理解,“國家安全”、“金融審慎監管”等例外,儘管不直接在“負面清單”中,但它們是“負面清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負面清單”修改需注意的原則

  文章指出,上海自貿試驗區“2014版負面清單”即將推出。據悉,“2014版的負面清單”修訂工作將遵循以下三個原則進行:第一是著眼於開放性經濟建設,率先推動自貿試驗區服務業領域開放。2013版的負面清單選擇了六大服務業領域的開放,即以“正面清單”模式作為“負面清單”模式的補充,明確開放的措施。2014版的負面清單,將繼續擴大服務貿易開放的“正面清單”範圍。第二是參照國際通行規則,通過負面清單的修訂,提升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開放度。2013版“負面清單”的一個主要缺陷是沒有區分“禁止”與“限制”,有20多條沒有寫清楚“限制”措施的範圍。第三,2014版的“負面清單”可能將個別在2013年負面清單中遺漏的“禁止”或“限制”措施補上,以形成“完整”的負面清單。

  關於原則一,上海自貿試驗區的“負面清單”模式仍然採取“負面清單為主,正面清單為輔”的管理模式。服務貿易開放的“正面清單”的擴大,是為將來中美雙邊投資協定的“不符措施”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做準備,即列出需保留的法規禁止或限制的規定內容即可,不必再具體列出一長串的不開放產業特別是製造業的目錄。

  關於原則二,完善2013年“負面清單”遺留的“禁止”與“限制”不分帶來的透明度問題,這完全是必要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需要與高標準的透明度要求相配合。中美雙邊投資協定的“負面清單”方式要求對不符措施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當事國不僅需要一般披露政府有關投資的法律法規,而且要披露包含在法律法規中的投資限制性措施的性質、範圍、水平等。

  關於原則三,將2013年“負面清單”中遺漏的“負面”內容補到2014年的“負面清單”中,如個別服務業對外資的開放問題。這樣做能不能?該不該?關於“能不能”從法理上說當然能,因為上海“負面清單”的內容是中國自主開放的結果,不是雙邊國際條約的義務。上海市擬定的地方條例也明確“負面清單由市人民政府發布,並根據自貿試驗區發展實際適時調整。”關於“該不該”,這要看這樣做的利弊平衡。上海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上海自貿試驗區設立的最大亮點,也是嘗試“非禁即可”法治透明度的有益試驗。2014年的“負面清單”如果增加“負面”內容,可能會帶來“負面”影響。儘管我們不承擔國際條約義務的責任,但我們需牢記上海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模式是要在“國際化”和“法治化”背景下制定,更不應該脫離為中美雙邊投資協定談判先試先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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