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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與博蘭尼在法治觀念上論自由的洞見

http://www.CRNTT.com   2014-05-16 11:09:01  


 
  人的無知對於理解社會的重要意義

  蘇格拉底的名言:“認識人的無知乃是智慧之源”對於我們理解社會的性質具有深刻的意義。

  我們逐漸認識到,個人能從更多他所未曾意識到的知識中獲益。在所謂先進文明之中,絕大多數社會生活的好處是:個人在追求他所要達到的目的的時候,能夠使用更多他自己並未擁有的知識;他從未擁有的知識中獲益,而超越他自己的無知範圍。

  烏托邦的建構之所以一文不值。主要是由於建構者自己假定他具有建構他的理想社會的完美知識。如果建構烏托邦不僅是建構烏托邦而已,而且變成政治性的宗教運動的話,它帶來的災難,是無法避免的。

  文明並不是由於理性的設計而來。那種認為人已然擁有了一種建構文明的心智能力,從而應當按其設計創造文明的整個觀念,是一種謬誤。文明並不是由人的心智本身簡單地創造出來。人的心智也是這樣一種系統,它在努力使自己適應外部環境的過程中不斷發生著變化。如果以為我們只須將各種於當下指導我們行動的理念付諸實施,便可以達致一更高級的文明狀態,那就顯然大錯特錯了。如果我們要進步,我們就必須為此後的發展所要求的對我們當下的觀念及理想進行不斷的修正留出空間,因為隨著經驗的增多,其間所產生的各種偏差現象必然要求我們對這些觀念及理想做出不斷的修正。

  那種認為人經由審慎思考而建構起了文明的觀念,乃源出於一種荒謬的唯智主義 (intellectualism);這種唯智主義視人的理性為某種外在於自然的東西,而且是那種能獨立於經驗就獲致知識及推理的能力。但是,人之心智的發展乃是文明發展的一部分;恰恰是特定時期的文明狀態決定著人之目標及價值的範圍和可能性。人的心智絕不能預見其自身的發展。雖說我們必須不斷努力去實現我們當下的目標,但我們仍須給新的經驗和未來的事件留出空間,以決定我們當下的目標中何者將予以實現。

  指導個人行動的自覺知識 (the conscious knowledge) 從以下兩個方面構成了使人得以實現其目標的前提條件之一。首先,個人之思想本身也是他生活於其間的文明的產物,他可能意識不到形成自己思想的許多經驗這些經驗已經融入風俗、習慣、語言和道德信仰,成為人們思想得以形成的根基及其特性一個組成部分。其次,個人所能明確掌握的知識只占幫助他達到目的所需知識的很小一個部分。利用他人掌握的知識也很大程度上是我們達到個人目標的一個必要條件。如果我們考慮到這一點,就會發現我們對決定著我們結果的外部環境的了解是多麼少,知識只作為個人的知識而存在。“作為整體的社會知識”的說法,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種比喻。所有的個人知識的總和也不能構成一個整體。主要問題在於我們如何才能利用以分散、局部、有時甚至相互矛盾的見解的形式存在著的知識。

  主張個人自由的理據是承認自己對決定我們是否能夠實現目標,獲取福利的許多因素都具有不可避免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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