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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綁匪索要7000萬贖金,該不該給?

http://www.CRNTT.com   2014-04-11 10:25:11  


 
支持支付贖金,也順理成章

  “至少先救下眼前被綁架的人”

  從4月2日到昨天4月10日,經過了長達9天時間的考慮,綁匪提出了一個似乎醞釀很久的大數額贖金,也讓很多人尤其是被擄人員的家人鬆了一口氣,因為從某一個角度來說,既然綁匪提出了贖金要求,那也意味他們還未到達喪失理性的地步,人質的安全也就暫時得到了保障。

  在文明社會,人的價值最高;在解決綁架危機中,又是“人質安全第一”。雖然我們知道支付贖金就是縱容犯罪,但我們可以眼睜睜地看著一個本可挽救的生命就這樣流逝?凡事要分輕重緩急,以後發生的綁架案至少是“緩”,而當前救下這個人,則是“急”、“重”。

  從過往慣例看,要麼武力解決,要麼支付贖金,此案武力解決希望不大

  從以往的海外被綁架案來看,能不付贖金又兵不血刃的救人案例,少之又少。

  相較於斡旋談判或付贖金了事的方式,以色列習慣採用更強硬直接的方法——武力解救人質。1976年6月,一架由以色列特拉維夫飛往法國巴黎的法航飛機,被劫持至烏幹達恩德培機場,劫匪要求釋放在押的恐怖襲擊嫌疑犯,交換機上的以色列乘客。經過數天外交努力無果後,以派出百餘名突擊隊員,連夜超低空飛行4000公里抵達恩德培機場展開營救,成功救出102名人質。劫匪被全部擊斃,45名烏幹達士兵在交火中身亡,而以方只有4名人質和一名突擊隊員身亡。從突擊隊抵達機場到帶人質離開,整個行動只用了53分鐘。

  但這麼豪華的戰役確實不多,不要忘了,營救作戰的高風險是無法回避的。2010年9月,由駐阿富汗美軍組織的突擊營救行動就以失敗告終,綁架者引爆自殺裝置,被綁架的女人質當場身亡。而此次案件的發生地沙巴州,地理位置不利於人質的解救,事發海域水很淺,大船通行困難,而武裝分子使用的小快艇則比較方便,逃脫也會很快。況且,此前阿布沙耶夫在馬來西亞製造的綁架案中,沒有靠武力解決的先例。

  綁架案要弄清綁匪真實意圖,只為求財,支付贖金往往能保障人質安全

  綁匪的性質不同,動機各異,有些具有強烈的傷害性、侵略性,有些則“求財不求命”,有的既不求財,也不求命,而是有其它特殊訴求。

  這一次的綁匪,是衝入酒店進行的綁架,主要選擇外國人,比較隨機,政治目的不強,這種情況下,如果支付贖金,一般綁匪會按照承諾釋放人質。而在2000年該組織綁架21人的轟動案件中,除了要求支付贖金,還提出了其他要求,要求美國釋放幾名要犯來交換人質,其中包括因製造1993年紐約世界貿易中心爆炸案而被判終身監禁的恐怖分子優素福,以及阿卜杜勒-拉赫曼·奧馬爾和阿布·海德爾。海德爾據說是阿布沙耶夫武裝頭目的老師。這些要求美國自然不會答應,隨後雙方又在贖金上糾纏。

  美國歷屆政府都堅守一個慣例———絕不向綁匪低頭。但為了保障人質安全,對於沒有政治目的的綁架,甚至美國也會動搖。

  2002年1月,美國《華爾街日報》資深記者丹尼爾·珀爾在巴基斯坦城市卡拉奇遭綁架後被撕票。消息傳出後,舉國大嘩,憤怒的美國民眾責罵政府無能。在強大的壓力下,美國政府“不交贖金”的政策動搖了,對於只要贖金,沒有其他要求的綁匪,不一定完全不考慮支付贖金的可能。當時阿布沙耶夫手中還扣著一對美國人質(2001年5月被綁架的伯納姆夫婦),如果再遭撕票,美國政府將面臨空前指責,終於,持“交贖金”觀點的一派占了上風。於是,美政府首次為綁匪撥出一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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