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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治的源頭

http://www.CRNTT.com   2013-07-03 10:44:09  


李光耀:新加坡成功的關鍵,是英國人留下的法治制度,而不是什麼儒家文化。
  中評社北京7月3日訊/新加坡國立大學亞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江雨日前撰文《新加坡法治的源頭》表示,新加坡的法律制度雖然暗合了法家的不少主張,但法家並不是新加坡法治的思想源頭。說實話,幾乎完全由英文教育的精英所統治的新加坡,恐怕在成為法治國家以後也不會有什麼人懂得或有興趣去了解何為“法家思想”。

  新加坡作為一個華人社會不同於傳統中國社會(如中國大陸和台灣)的最大特征是它的法治,這一點新加坡自身深以為傲,也獲得國際社會的廣泛承認。李光耀曾經指出,新加坡成功的關鍵是法治(rule of law),以法律在今日新加坡社會至高無上的地位來看,可以說這一點並非虛言。

  對於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華人社會而言,新加坡能建成一個法治社會確實令人興奮。很多觀察者認為,以儒家文化為根基的華人社會,具有和現代法治相衝突的內在因素,所以華人社會不能建成法治社會。新加坡法治建設成功的例子至少表明,“華人社會無法治”並不是一種宿命,只要某些條件具備(如領導者的政治意願和民眾的參與),華人社會也可以依法而治。

  我們當然必須認識到,新加坡法治的成功有其自身的起始條件和路徑依賴過程,不可能被其他社會照搬。儘管如此,從這個前殖民地國家的法治經驗中還是能提煉出來一些對中國有意義的啟示。

  鑒於新加坡廣為人知的“嚴刑峻法”,國內很多評論者津津樂道於“新加坡是法家治國”的典範,認為新加坡社會的井然有序是藉由法家所主張的嚴密的社會控制與刑罰的威懾手段所造成的。然而這種看法頗為一廂情願。新加坡的法律制度雖然暗合了法家的不少主張,但法家並不是新加坡法治的思想源頭。說實話,幾乎完全由英文教育的精英所統治的新加坡,恐怕在成為法治國家以後也不會有什麼人懂得或有興趣去了解何為“法家思想”。建國之父李光耀雖是華人,但生長於一個極度西化的殖民地華人家庭,本人從未受過中國古典文化的教育,30多歲以前都不會說華語,不可能從中國法家思想中汲取任何治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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