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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為何能管中國犯人

http://www.CRNTT.com   2012-01-17 11:16:31  


 
  中國也在2010年首度對日本毒販赤野光信執行死刑,而在廣東東莞監獄,中國還關押了來自45個國家的數百名服刑人員

  相對的,中國也曾對日本犯人執行過死刑。2006年,日本人赤野光信由於走私毒品在大連被鋪,禁毒警察從兩人行李中分別搜出了1516克和1008克冰毒。此案當時被公安部列為毒品目標案件,名為"4.03"特大跨國走私販賣毒品案,公安部為此發來賀電。2008年6月,赤野光信一審被判死刑後,被告提出上訴,2009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在2009年中國處死英國毒販阿克毛後,2010年,中國對赤野光信執行了死刑,這是中日建交後第一例被執行死刑的日本籍犯人。

  實際上,一個國家依據屬地原則而對外籍罪犯進行司法審判並執行是非常常見的一個現象。在中國東莞監獄是負責收押外國犯人的監獄之一,據此前媒體報道,這兒關押了來自45個國家,操25種語言的數百外國人,由此也可見這種司法案例是多麼的常見。


  □ 結語:由於最具操作性,也最關乎主權,通常國家在處理本國境內的涉外刑事案件時都會採取屬地原則,涉外案件在中日兩國,都很常見。但無論採取哪一種原則,歸根到底,保護國家的司法管轄權都是為了保護國家自己公民的利益。(本文來源:網易新聞頻道《另一面》201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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