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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玉凱:改革的關鍵在破解利益集團

http://www.CRNTT.com   2012-01-12 10:46:41  


 
  第五,國有企業改制和資源開放中導致的大量國有資產的流失。面對龐大的國有企業,推進國企改革、在國有資源的利用等方面引入市場機制都是必要的。問題是,由於在這一改制過程中,出現了比較突出的國有資產流失,給很多原來國有企業的管理者提供了一個巨大的侵占國有資產的空間。再加上我們在國有資源的開發利用方面的權力尋租等問題的存在,使大量本該為國家的資產轉移到個人手中,導致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從這個意義上說,權貴利益集團、壟斷利益集團以及地產資源利益集團,都與公權力沒有被嚴格制約以及制度設計中的漏洞有關。

  基於上面的分析,我們認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破解既得利益集團,必須從改革公權力入手。

  第一,要果斷地從制度上割斷政府官員與商業活動的聯繫。

  主要有四方面:一是減少政府對市場、社會不必要的干預;減少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的範圍和數量,能夠通過市場解決的問題,一律不應該設立審批和許可。二是嚴格官員的執法行為。依法行政首先應該是對政府及其官員的行為約束。要讓所有官員明白,政府的權力是受到法律嚴格制約的,法律不授權,政府無職權。政府及其官員的權力與公民的權力正好相反:法律對公民限制不能做什麼,而法律規定政府只能做什麼,法律沒有規定的,政府都不能做。三是要建立嚴格的官員職業規範,並能被嚴格執行。要全面清理以往通過文件的形式對官員職業行為的各種規定,將之上升為法律,通過制定國家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作為公務員法的補充。如所有在職的公務員都不能涉獵有任何商業行為的社會兼職;在任職期間不能獲取除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之外的任何職位經濟利益,如職務講演費用、剪彩拿紅包之類;對於收受的禮品,建立嚴格的價值上限規定,超出部分如果不上交一律以貪污論處;建立嚴格的職務消費標準,嚴格職務消費等;嚴格限制重要官員、特別是民選官員子女、配偶的商業活動等。

  第二,啟動國有壟斷行業的改革,改變國有企業高管的薪酬體系,從制度上廢除為黨政官員輸送經濟利益的不合理鏈條。

  要秉承我們早已形成的基本共識,即國有企業應逐步從競爭性行業中退出。從我國市場經濟的長遠發展看,這方面我們改革越早越主動,否則隨著國有企業的擴張,包括壟斷在內的問題還會進一步突顯。與此同時,要對以國有企業為代表的重點壟斷、特別是行政壟斷行業進行改革,為社會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在對國有企業進行改革中,要對目前的國有企業高管人員的薪酬體系進行重新審視,徹底改變黨政人員到國有企業拿高薪酬的制度。

  其基本原則是,凡是能夠在政府與國企之間自由流動的官員,一律不能在國有企業中拿高薪,考慮到其工作的性質等,可以比在政府中任職拿2~3倍的工資,但絕不能動不動以百萬計。而對於國有企業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等職務可以實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實行市場化招聘,這些職位可以拿高薪,但永遠不能到政府部門擔任政府官員,其高薪酬也必須與對國有企業經營的業績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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