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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資源稅改革推動土地財政革新 | |
http://www.CRNTT.com 2011-10-13 08:15:58 |
京華時報發表經濟學博士馬紅漫文章表示,直觀看來,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推進強化了稅價連動機制,有助於稅收杠杆發揮出調節資源供給配置的作用。而更為關鍵的是,作為地方性稅種,資源稅轉向從價計征方式能夠提高地方財政實力,有利於地方政府改善公共服務水平,並弱化其土地依賴情結。以此觀之,應該考慮通過資源稅改革來緩解中央與地方間的財稅矛盾,幫助解決房價高企等頑疾,可謂善莫大焉。 文章稱,在按銷售量或者自用數量定額徵繳資源稅的方式下,稅價之間發生了明顯脫節。其結果是,資源品開採地環境污染補償不到位、粗放開採行為受到了變相鼓勵。但遺憾的是,在近期高通脹壓力下,資源稅改革因資源品價格的敏感性而頗有躊躇。也正因此,當下決策部門選擇了以價格受行政定價機制調控的油氣產品為突破口,體現了對資源稅改革的審慎態度。但無論如何,資源稅定價計征已成為未來改革的必然選擇,只是覆蓋所有資源品需要一個逐步遞進的過程而已。從試點實踐的情況看,新疆從2010年6月1日起將原油、天然氣資源稅一律調整為按產品銷售額的5%計征,在隨後的7-12月里,油氣資源稅收入達21.64億元,同比增收17.72億元,同比增長452%。以此觀之,資源稅改革後對地方財稅貢獻將會有立竿見影的體現,必然會受到地方政府的積極支持。 事實上,在經歷1994年分稅制改革之後,全國財政總收入的近六成歸中央,而留在地方的僅有四成左右,財權上收、事權下放一系列舉措加劇了中央與地方間的財稅矛盾。地方政府因承擔了較多的公共事務、享有相對較少的財權而普遍面臨財政吃緊窘境,以至於近年來地方融資規模驟增,地方土地財政虛火旺盛,並被指為推高房價的始作俑者。但伴隨著監管部門對地方債監管的收緊,以及樓市調控對上游土地市場的波及,地方財政資金流入再度受到考驗。在這一語境下,資源稅改革在全國推進,無異於是向地方財政雪中送炭。據估算,按照石油天然氣5%到10%的稅率計,每年增加的稅收可能達到600億元,而資源稅由地稅部門負責徵收,這意味著這部分稅收增量將源源不斷地流向各地財政,緩解其資金缺口難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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